灵山满族乡

更新时间:2023-01-06 01:57

灵山满族乡,隶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地处望奎县北部、松嫩平原小兴安岭西南边缘的过渡地带,东与厢白乡、东郊乡毗邻,南与望至镇接壤,西与后三乡相邻,北与海伦市永富乡相连,行政区域面积91平方千米。

建置沿革

清末属海伦府。

民国初年,属海伦县;民国五年(1916年),划归望奎县;民国十年(1921年),属前二佐区;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六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和保;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设灵山村;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改灵山区。

1951年4月,改名三区。

1956年4月,改为灵山乡。

1958年9月,改为红星公社。

1981年4月,改名灵山公社。

1983年12月,公社改乡。

2005年5月,改灵山满族乡。

行政区划

截至2019年10月,灵山满族乡下辖5个行政村:正兰后头村、正白后三村、正白后二村、正兰六村、厢红七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灵山满族乡地处望奎县北部、松嫩平原小兴安岭西南边缘的过渡地带,东与厢白乡、东郊乡毗邻,南与望至镇接壤,西与后三乡相邻,北与海伦市永富乡相连,距望奎县城11千米,行政区域面积91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灵山满族乡地处半丘陵和平川地带,地势东高西低,西部平坦开阔。境内最高峰井子里屯,位于正兰六村,海拔165米;最低点韩朝窝棚电,位于正兰后头村,海拔150米。

水文

灵山满族乡境内有二道乌龙沟流经正白后二村,流段长3.5千米,流域面积8平方千米,径流总量3010万立方米,年排涝量125万立方米。

气候

灵山满族乡属温带季风气候,冬季气候寒冷干燥,夏季降雨集中,气温湿热,春季风大,降水少,易发生干旱,秋季降温急剧,常有霜冻,多年平均气温2.5℃,1月平均气温-22.1℃,极端最低气温-36℃;7月平均气温22.3℃,极端最高气温38.6℃,植物生长期年平均125天,无霜期年平均120天左右。

自然资源

灵山满族乡境内有野生动物10余种,主要有野鸡、野鸭、狐狸、野兔、飞龙等。

自然灾害

灵山满族乡主要自然灾害是干旱、洪涝、大风、冰雹、虫害,1998年发生洪涝灾害,受灾面积达60%,6万亩农田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折合人民币360万元。

人口

2011年末,灵山满族乡辖区总人口19000人,总人口中,男性9700人,占51%;女性9300人,占49%;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2000人,占63%;有满、回、蒙古等5个少数民族,共7000人,占37%,其中满族6700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6%,人口出生率4.3‰,人口死亡率3‰,人口自然增长率1.3‰。

截至2018年末,灵山满族乡有户籍人口17215人。

经济

2011年,灵山满族乡财政总收入1530万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00万元,比上年增长8%,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315万元,增值税26万元,企业所得税8万元,个人所得税1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7%、4%、11%,人均财政收入210元,有2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0.4亿元,人均储蓄2135元,各项贷款余额129万元。

2011年,灵山满族乡农业以种植业为主,耕地面积10.5万亩,可利用草地面积1290亩,林地面积1.8万亩,农业总产值3.2亿元,比上年增长9%,粮食作物以玉米、大豆、水稻为主,生产粮食6.3万吨,其中玉米4.9万吨,大豆2092吨,主要经济作物有马铃薯、甜菜、万寿菊等,马铃薯种植面积5895亩,产量2780吨;蔬菜种植面积420亩,产量624电;甜菜产量1万吨。

2011年,灵山满族乡工业总产值275万元,比上年增长12%,商业网点112个,职工175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0万元,比上年增长14%。

2018年,灵山满族乡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3个。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灵山满族乡有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128人,专任教师7人;小学9所,在校生296人,专任教师38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中学1所,在校生415人,专任教师46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41万元,比上年增长12%,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27%,比上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

文化事业

2011年末,灵山满族乡有文化站1个,文化活动中心1个,村文化活动广场5个;图书室、阅览室各5个,总建筑面积819平方米,藏书10万余册。

医疗卫生

2011年末,灵山满族乡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个;病床21张,固定资产总值789万元,专业卫生人员11人,医疗机构完成诊疗2965人次,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85%,农村卫生则所普及率100%。

社会保障

2011年,灵山满族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08户,人数1519人,支出131.2万元,比上年增长31%,月人均72元,比上年增长15%;农村五保集中供养49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233人,共支出53.7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含资助合作医疗)2165人次,支出23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98人,抚恤事业费支出23万元。

交通

灵山满族乡境内以公路运输为主,海望路过境,境内长6千米,双向2车道,通往海伦,乡村公路14条,总长73千米,2011年,灵山满族乡公路客运站日均发送16辆客车,日客运量8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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