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3-04-04 11:33

烟台中院成立于1950年8月15日,其前身是山东省人民法院莱阳分院,1958年10月18日,改称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1月1日,正式改名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现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牟平区、龙口市、莱州市、莱阳市、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3 个基层人民法院,50处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行政干警1647人,其中,中院230人,基层法院1417人。

法院简介

烟台中院成立于1950年8月15日,其前身是山东省人民法院莱阳分院,1958年10月18日,改称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1月1日,正式改名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现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牟平区、龙口市、莱州市、莱阳市、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3 个基层人民法院,50处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行政干警1647人,其中,中院230人,基层法院1417人。在全市法院干警中,法官1002人,占60.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234人,占74.9%;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08人,占6.6%。中院内设25个职能部门,在230名中院干警中,法官173人,占75.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10人,占91.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2人,占13.9%,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于晓东

伊剑锋 副院长

王桂一 副院长

机构设置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立案庭、再审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室、法警支队、纪检组(监察室)、信息中心等25个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院党组带领全市法院,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讲话的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扎实转变司法作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大力推行“一·二五”工作法,积极参与“三城联创”,为把烟台早日建设成为蓝色、文明、幸福之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两级法院年审、执结案件8万件左右,标的额约110亿元。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烟台中院共有55名个人和43个集体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隋文华、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王慧智等先进模范人物,中院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民四庭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五年被评为市直先进集体。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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