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7 16:18
烟台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是在烟台市区12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积极依托烟台市东部沿海开放城市的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以“立足地方、面向中小、服务市民”为市场定位,全力打造“市民银行”品牌。2009年1月9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烟台市商业银行全称正式由原“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烟台银行”,成为一家直接以本市城市名称命名的银行,提升了自身形象和品牌价值,为今后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
烟台市商业银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1997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烟台市区12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广泛,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三部分组成,1997年成立之初,注册资金1.28 亿元;2003年增资扩股后,资本金为6.97亿元;后经两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10.87亿元。多年来,烟台市商业银行在烟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各级银行监管部门的业务督导,以及广大客户的关心支持下,依托烟台市东部沿海开放城市的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以“立足地方、面向中小、服务市民”为市场定位,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合作伙伴,全力打造“市民银行”品牌。 截至2008年12月末,全行存款余额215.4亿元;贷款余额 159.6亿元;总资产 275.7亿元, 经营规模比成立时增长了近6倍,跨入全国大型城商行之列,在全市百强纳税企业中排名前位。
为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发展,适应现代金融改革与发展需要,2007年始,烟台市商业银行放眼全球,开始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步伐。2008年1月31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银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与香港恒生银行、永隆银行达成合作意向。12月5日,香港恒生、永隆银行入股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批准。烟台市商业银行自此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成为全国128家城商行中第14家、省内第3家,也是地级市中第2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
烟台银行由原来的烟台市商业银行更名而来。2009年3月25日,烟台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烟台银行。
2009年1月9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烟台市商业银行全称正式由原“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烟台银行”,成为一家直接以本市城市名称命名的银行,提升了自身形象和品牌价值,为今后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
更名后的烟台银行,启用了全新的形象标识。烟台银行“行标”的一部分便源自烟台独特的地形,取义既隐含了烟台银行的地理定位,也意味着烟台银行在未来的市场定位上将继续沿袭地区银行区位定位、中小企业客户定位、个人金融产品定位,力创“精、专、优”品牌银行形象。
“贴心专业、真诚为您”是烟台银行的品牌理念。站在新的起点上,烟台银行有志在引资的同时,实现“引智”“引技”。会同外方一起,在“风险管理、零售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创新、员工培训”等多个领域展开合作,借助国际银行的帮助,按照“引资-——更名-——区域化”三步发展路径,立足烟台、面向山东、挺进全国,走向区域化发展道路,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一家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提升银行价值,共创社会财富,打造独具竞争优势的现代城商行
严谨、规范、谨慎、诚信、创新
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题,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把烟台市商业银行办成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