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15:17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各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挂举报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新闻发布、外事工作和保卫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单位资产的使用;受理有关举报事项。
二、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核和报批;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受理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党务工作、工会工作、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妇女工作;承办协调管理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联系特约审计员;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财政审计科
拟订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下级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下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业务。
十一、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
十二、信息管理科
负责开发、推广应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库;对局机关局域网和全市审计系统广域网的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推进联网审计工作;为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技术应用提供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十三、派出审计一处
负责审计市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审计市城管局、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在烟台境内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四、派出审计二处
负责审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五、派出审计三处
负责审计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六、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处级)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承担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内设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科。
局长:高海军
2021年6月30日,烟台市审计局机关第一党支部被中共烟台市委授予“烟台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地址:毓璜顶西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