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4 21:20
烟台市档案馆成立于1962年12月22日,由烟台专区档案馆、烟台地区档案馆演变而来,是地(市)级国家综合型档案馆。
名称:烟台市档案馆,全国统一代码:437060。馆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南路交叉口西南120米。
烟台市档案馆成立于1962年12月22日,由烟台专区档案馆、烟台地区档案馆演变而来,是地(市)级国家综合型档案馆。2001年1月,在机构改革中,烟台市档案局由局、馆合署改为以馆为主体,挂市档案局的牌子,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为市委办公室领导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33名,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管理利用科、征集编研科、宣传教育科、技术科6个职能科室。
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最早形成于1861年,主要来源:一是现行的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及辖属各部、委、办、局、群众团体机关和部分二级单位、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二是新中国成立后撤销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三是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政、军、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四是新中国成立前旧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军警特机构等形成的档案;五是广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零散档案。档案门类从单一的文书档案扩大为文书、科技、会计、死亡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档案、公证档案,档案的载体从单一的纸质档案扩大为胶片、磁带等形成的各种声像档案及部分实物档案。馆藏档案158152卷、37341件,资料30748册。档案馆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2135平方米,库房基本设施齐全。
多年来,烟台市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档案馆工作通则
2007年12月,市数字化档案馆通过国家档案局组织的技术鉴定并正式开通投入使用;2008年在档案馆测评中被国家档案局评为国家二级档案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全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的档案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烟台重要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保护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复制、缩微、存贮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和开发工作,供社会利用。
(四)负责全市档案执法监督和档案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