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4-08-20 19:24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城市重点区域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分区规划,指导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市重要景观带、市区对外交通干线规划控制线以内和海岸带建设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以及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评审以及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市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和《验线确认书》。

(九)负责市区城市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十)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设计。

(十一)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规划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六)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七)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十八)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

(十九)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指导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二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四)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五)承担中央和省级部门对各设区的市政府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对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评估和规划审批的便民高效。

2.根据国家、省规定统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县市区发放《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市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地下水监测信息发布。烟台市水文局负责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水文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矿井关闭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县(市、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6.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森林消防专业扑救力量建设和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人事科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财务科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应。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耕地保护监督科

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地质勘查管理科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测绘和地理信息科

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岸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

城市规划科

贯彻落实城市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承担城乡规划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重点区域规划、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指导市区分区规划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与选址工作,指导市区规划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方案评审与呈批工作。指导市区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的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市区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负责市区重点项目规划事项的调度工作。指导市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区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呈批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市区市政交通以及地下空间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规划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市政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城市更新科

科室职能 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设计。组织拟订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政策文件、标准和规范。负责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片区设计方案审定、城市更新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等相关更新工作。负责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设计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村镇规划科

制订村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村镇规划设计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村镇风貌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镇规划和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执法和检查。指导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林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防灾减灾工作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执法监察科(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牵头中央及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行政许可科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科室名称 福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科室名称 牟平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昆嵛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高新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回复、归档以及信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指导辖区分区规划、区级专项规划、非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办理、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市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

下属单位

烟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烟台市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烟台市自然资源调查服务中心牌子)。

单位职能 研究提出市中心区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和储备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以及储备地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使用储备土地的意见;为征用、收购、收回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提供服务;承担市中心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矿业权年度计划和矿产资源储备意见;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成果的管理、利用等工作。

烟台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挂烟台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牌子)。

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规划设计等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各项调查与监测工作;承担森林资源核算和生态价值评估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标准制定并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基础数据管理;承担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审定和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烟台市城市规划编研中心

开展城市长远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城市发展战略与年度城市规划工作计划;承担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研究;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拟定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标准;承担重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设计招标(竞赛、咨询)组织工作;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政策进行评价,对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

烟台自然博物馆

承担我市地质资源科技展览工作;开展相关地质科学的研究及博物馆学研究;收集、鉴定、珍藏各类地质学标本并提供地质资源信息服务;开展地质资源科普教育及指导地质旅游资源开发等工作。

烟台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

(二)负责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跨县市区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

(三)监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

(五)负责对市区建设项目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到竣工规划核实为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六)受理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投诉举报。

(七)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

承担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和其它重大项目测绘工作;承担全市1:500地形图、1:1000地形图、1:2000正射影像图、市区电子地图等基础测绘资料、设施及成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区规划建设项目和城市地下管线的验线与竣工验收、地籍等测量工作;承担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和统计工作;承担有关测绘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对外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规划项目容积率、交通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建筑面积等有关指标数据复核工作。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经办、跨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不动产案件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权籍调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交换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查询等工作。

烟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针对全市林业生产中的重要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林业技术示范与成果转化;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培养林业科技人才,面向全市提供林业技术服务。

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

负责全市城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绘市县(市区)乡(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根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情况,更新图件成果;协助编制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土地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镇和工矿区进行地籍调查,并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土地进行评定等级;利用土化等科学手段,对农业用地进行分等定级;建立土地信息库,为土地使用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

烟台市城市规划展示馆

负责展示城市起源发展演变历程、烟台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区域控规和城市设计;承办与城市形象展示、规划建设成就相关的展览;提供城市规划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

烟台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组织实施我市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监测;承担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地热、矿泉水资源以及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开展矿业权评估、资源储量监测等业务;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提出对策建议。

烟台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承担国土资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提供咨询等工作。

现任领导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刘增贵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获得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攻坚克难奖”先进集体表彰。

2020年12月,被评为2020年度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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