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6 16:44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为焦作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与管理,道路客货运、汽车维修、水上交通安全等行业监管,城市公交及出租车管理等工作,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会务、档案、机要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宣传、外事、督查、综合治理、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劳动保护、职工教育、计生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及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工作;负责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和证件发放工作。
(四)规划科技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相关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等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等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工作。
(六)法制科。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政策性研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法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七)财务科。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经费保障、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财会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路政管理科。拟订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国家和省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提出全市公路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通道、抢险救灾、农机跨区作业等通行费减免工作。
(九)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落实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战时和应急交通保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加强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在军事部门协助下完成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和演练;组织实施全市的交通战备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等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有关国防交通基础资料。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工程师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局长:原红波
2020年3月,被中共焦作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党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