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0 19:51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对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一)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张玉红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财务科。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信访、安全、督查督办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工程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收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依法征收社会负担经费;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工程统计;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3.大中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4.小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5.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6.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备案。
(三)指挥通信科。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