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4 16:42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总体规划。
(二)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对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负责城区市管市政设施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
(五)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的巡查监管,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查处违章户外广告;负责对城市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等容貌的监管。
(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车辆清洗等行业管理;拟订环卫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卫作业标准;负责对环卫管理和作业实施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负责城区垃圾、渣土管理和终端处理;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区机动车辆和国家、省、市大中型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负责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并对城区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城区星级旅游公厕的管理。
(八)拟订全市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杨树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机要、保卫、外事、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科。组织拟订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罚没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临时占道、破道进行执法管理;负责督促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工作。
(三)户外广告管理科。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标牌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章户外广告,规范户外广告市场;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部装修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四)环卫发展管理科。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区环卫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细则;指导、检查、考核环卫作业工作;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垃圾、渣土处置及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星级旅游公厕、道路洒水、融雪、机械化清扫等特种作业的管理。
(五)计划财务科。编制机关经费、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城管装备、城区夜景亮化等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资金统一收缴,并实施监督。
(六)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城区户外广告和标牌设置审批;2.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审批;3.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6.市区沿街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批准;7.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单列纪工委书记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