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4 15:08
焦作市林业局是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挂焦作市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焦作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负责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焦作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承担焦作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2.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的批准;3.植物检疫证核发;4.使用林地审核审批;5.木材运输证核发;6.狩猎证核发。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和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五)焦作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监督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规划与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局长:王立业
朱玉正 党组书记
马恒雨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新兴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韦庆雨 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12月22日,焦作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重新组建焦作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挂焦作市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