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2 17:32
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一)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焦作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级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制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报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指导创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焦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承担对县市区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务;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负责编纂焦作科技史志。负责焦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推动区域和县(市)区科技发展;承办市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开展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开展软科学研究。
(三)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承办与院士的联络与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出国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负责省级科技示范乡镇、农村科技创新试点乡镇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负责指导创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工作。
(六)科技成果科(焦作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拟订全市促进技术贸易措施;指导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拟订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及定期审核等工作;指导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市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等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导相关领域可持续发展综合示范工作;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胡新江: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瀛: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习军:总工程师
杜安禄:二级巡视员
常飞:二级调研员
宋歌:四级调研员.
邓松华:四级调研员
2020年2月,获得“ 2019年度河南省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