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3 18:43
液化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到劳动部门批准的钢瓶检测站进行定期检验和保养。但能真正履行规定的仅有少数几家国有气体充装公司,绝大多数个体充装站(点)并未按章办事。
钢瓶送检少的原因,除了个体充装站(点)为只为利益而不顾用户安全外,也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出自用户本身。主要表现于:一、气瓶不存在开户问题。来充气者多是一些贪图方便、忽视安全问题的用户,这些用户除一部分为本地居民外,还有一部分是外地人,他们有的对钢瓶需定期检测等常识竟一无所知。二、使用环境恶劣造成钢瓶寿命缩短。建筑工地民工棚、大排档等潮湿地带,容易造成钢瓶锈蚀剥落,致使钢瓶壁厚减少。三、一些用户知道到了检测时限,但又苦于送检麻烦而放弃检测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大量的不合格或超期不检的钢瓶流入千家万户,给广大市民家中埋下了一枚枚“不定时炸弹”,成为城市中的一大安全隐患。
1996年底至1997年初,国家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对广东、山东、江苏等地的23 家钢瓶制造企业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广东省被抽检的4 家企业全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广东省劳动厅前一段时间也公布,广东省现有的13 家钢瓶生产企业都能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没有发生一起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这些情况表明,钢瓶的质量问题不是出在生产环节,而是使用环节。
据有关部门统计,广州市使用液化气钢瓶的现有用户有40多万户,占广州市民用燃料用户的半数以上。但市民们对液化气钢瓶质量方面的问题却知之甚少。液化气钢瓶作为锅炉压力容器的一种,它的质量主要从生产和使用两个环节上反映。按有关规定,钢瓶制造厂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发资格证后方可生产,产品在出厂之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测。
1995年8月,广东省劳动厅专门发出了《关于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通知》,明确要求经营液化气的公司、贮灌站、销售点要做好充装前的钢瓶检验工作。1997年初,为加强充装站的管理,广东省劳动厅还建立了充装站的现场监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广州市燃气管理处也对燃气市场的安全经营、市民的安全用气作出规定,要求各煤气贮罐厂(站)充装点不得充装没有合格证的钢瓶和超期钢瓶。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液化气充装和销售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因执法手段上的限制,很多条条框框只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实。因此,事过之后,非法充装、销售现象又死灰复燃。
梅州市劳动局1996年通过市场调查发现,造成该市液化气销售和充装市场混乱局面的直接原因,是销售点的主管公司管理不善,便召集市区4 家专营液化气的大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竞争手段、充装范围、销售点的布点和增加情况,角阀上贴有充装封口标签和有关违约责任等。在钢瓶的角阀上贴上公司的封条,既可知道气体是哪家充装的,又可监督充装销售单位的服务质量,从而形成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杜绝了恶性竞争带来混乱局面。
珠海市为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联合作出具体规定:钢瓶销售必须由有液化石油气储存装充资格的单位统一销售;钢瓶代充必须是本市有储存充装资格的液化石油气贮灌站派出机构,并应取得市建委和市公安消防局的审查同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各贮灌站必须严格执行钢瓶充装管理制度;不得为超过检验周期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要真正使液化气销售、充装的混乱局面得到遏止,除要有坚决的措施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还得积极配合,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保护意识。
液化气市场则被其他民营、个体企业所把持,且往往是有贮气罐便可罐气,对贮气罐的质量及其安全性能却很少问津。长此以往,大量的劣质、报废贮气罐流向市场,便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在贮气罐用户中,大多为一些位于城区的小型餐馆饭店及相当一部分火锅店。这些用户由于资金方面的问题,对于检测很少顾及,安全隐患尤为严重。如何处理废弃闲置的贮气罐,贮气罐存在安全隐患,一般无法认定,贮气罐是否报废,也必须得通过检测。用户按成本核算,回收时如何定价,这也是一个存在的难题。 对不合格或是报废的贮气罐不予充气。
一、按照规定,任何车辆在运载危险品时必须持有重化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司机也得培训上岗,且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有持押运员证的押运员。
二、而某些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唯利是图,反映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理上比较混乱。设立液化气代充站(点)必须经当地建设部门审批,报劳动部门注册登记,并由消防部门核发消防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三、不法经营充装站(点)的存在,使液化气充装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局面:个体户的充装点只管充气,不问钢瓶是否合格,一律来者不拒;充装站之间恶性竞争,拼命压低价格,而对充装程序一概不管;个别充装站(点)跨地区招揽生意,搅乱周边地区市场;充装程序不规范,甚至有的充装点采用大罐灌小瓶的方式进行充装;有的充装点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条件,甚至有的把气瓶放在火源旁边;布点不合理,有些地区在不到百米的街道就有3 个以上的销售点等等,为充装市场带来严重的事故隐患。
1997年10月7日,广州市一日之内发生了3起民居煤气爆炸事故,令不少市民对煤气不免有些心惊胆颤。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1997年1至9月,广州市共发生民居煤气火灾事故14 宗,其中,多数是缘于家庭罐装液化气在使用中发生事故。
1997年8月30日中午,一辆载有63 瓶煤气的小货车经过广州市海珠区瑞宝村北街时,车上的煤气瓶突然爆炸起火,致使两边的两幢楼房着火,在受灾楼上居住的70岁的汤阿婆逃生时不慎从4 楼坠落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正在下楼梯的陆女士也被烈火烧伤。消防部门调查证实,事故原因是运载煤气的小货车严重超载,在行驶中由于车体颠簸,造成煤气瓶破裂,致使泄漏出来的液化气与汽车排气管冒出的火花接触而引起钢瓶爆炸。
(图册“煤气罐爆炸的预防和应对”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