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更新时间:2023-05-30 23:39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国煤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达成的共识,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基本介绍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行业在几十年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它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煤炭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等在内的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煤矿井下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点多、面广、自然灾害多,以及煤矿企业特有的用工性质决定了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类型。井工开采包括11个部分,分别是: 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13个部分,分别是: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

全国统一标准

为做到全国统一标准,原国家煤炭部曾在1964年就已经提出煤矿质量标准化,1986年在全国开展实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于2004年2月23日对原部颁标准进行修订,以煤安监办字【2004】24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09年8月8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标准再次修订,联合颁布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在执行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3年1月17日以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件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版本。

实行意义

“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这一概念的提出,是煤炭系统基层同志的一个创造,是建立在几十年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的一次创新,既是对以往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继承,也赋予了新的内涵。新形势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新特点包括:

(1)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安全生产是制约我国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始终是煤矿企业头等重要的工作任务。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要求标准化的所有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紧紧围绕矿井安全生产来进行。

(2)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和规范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津法规和规章、规程的要求。

(3)体现了安全与质量之间的紧密联系。安全与质量之间、安全工作标准化与质量标准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讲安全必须讲质量,抓质量标准化必须抓安全工作标准化,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4)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起点更高,标准更严。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是以多年来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必须符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愿望;必须进一步开阔眼界,向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看齐,建设高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同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也对煤矿安全质量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要求我们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质量工作的所有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而且只能比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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