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21:1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于2012年5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此次《通知》表示,从2012年5月31日零时起,北京市将实行新的车用汽、柴油两项地方标准,即“京Ⅴ”燃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总体严于国家第五阶段建议指标,与欧洲同阶段标准基本接轨。
此次《通知》表示,从2012年5月31日零时起,北京市将实行新的车用汽、柴油两项地方标准,即“京Ⅴ”燃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总体严于国家第五阶段建议指标,与欧洲同阶段标准基本接轨。
新“京Ⅴ”燃油标准规定,车用汽油将原来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中的研究法辛烷值90号、93号、97号相对应调整为89号、92号、95号。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7月31日为新油品置换期,置换期结束后即2012年8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将全部供应京Ⅴ油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汽油牌号标识的调整工作。价格方面新的价格调整正在申报中,而在正式出台前,改动前后相对应编号的汽油价格不作改变。
相比北京第四阶段地方标准,“京Ⅴ”燃油标准最主要的变化是:将硫含量指标限值由50mg/kg降低为10mg/kg。将车用汽油的锰含量指标限值由0.006g/L降低为0.002g/L。据悉,新标准将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此前进行的试验表明,使用新标准油品,汽车排放量将减少15%。而更换新油品后车辆油耗基本不会变化。相关测试显示,车辆由97号油改加95号油后,油耗仅有0.4%的增幅。同时,新的北京地区机动车排放标准即“京Ⅴ”排放标准正在积极准备,如果进展顺利,有望在2012年9到10月份实施。
标准实施时间
(一)从2012年5月31日零时起,实施《车用汽油》(DB11/238-2012)和《车用柴油》(DB11/239-2012)两项地方标准,原《车用汽油》(DB11/238-2007)和《车用柴油》(DB11/239-2007)两项地方标准同时废止,所有供应北京市场的车用汽柴油执行新的技术要求。
(二)为了保证安全,应中石化、中石油、龙禹公司的要求,以及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的建议,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2年5月31日到2012年7月31日。
更换汽油牌号标识
《车用汽油》(DB11/238-2012)标准规定,车用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95号三个牌号。将原来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中的研究法辛烷值90号、93号、97号调整为89号、92号、95号。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于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汽油牌号标识的调整工作。
新标准宣贯
在新标准正式实施之前,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中石化北京分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公司,组织将新标准内容及相关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加油员,加油员要做好对车主加油选用牌号的讲解工作。
执法检查
置换期结束后,从2012年8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新标准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
汽油牌号调整后的价格问题
新标准燃油的优质优价问题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按相关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在价格调整前,《车用汽油》(DB11/238-2012)89号汽油价格执行原《车用汽油》(DB11/238-2007)90号汽油价格,《车用汽油》(DB11/238-2012)92号汽油价格执行原《车用汽油》(DB11/238-2007)93号汽油价格,95号汽油价格执行原《车用汽油》(DB11/238-2007)97号汽油价格。
有关要求
中石化北京分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公司,要迅速落实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所属加油站的置换工作及时完成。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对社会加油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各区县商务委要对本辖区内的加油站更换汽油牌号标识情况、新标准内容及相关政策宣讲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据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北京计划在今年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为保障排放标准顺利实施,需要配套相应的车用油品,油品标准相应升级。
该标准由北京市环保局联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清华大学等单位及国内外主流汽车厂制定,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结合中国石化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试验验证后最终出台。
第五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两项地方标准分别规定了北京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等内容要求,为强制性标准。
据悉,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相关的欧盟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北京第四阶段地方标准相比较,最主要的变化是:硫含量指标限值由50mg/kg降低为10mg/kg,以降低在用车污染物排放;车用汽油的锰含量指标限值由0.006g/L降低为0.002g/L。
此外,北京第五阶段地方标准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根据权威检测机构试验研究,标准89号车用汽油适用于原使用90号车用汽油的车辆,92号车用汽油适用于原使用93号车用汽油的车辆,95号车用汽油适用于原使用97号车用汽油的车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试验表明,在用汽油车使用第五阶段油品将减排15%。本市500多万辆在用车全部使用第五阶段油品,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减排效果明显,PM2.5也会同步削减。
为了保证安全和置换质量,按照惯例,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2年5月31日到2012年7月31日。置换期结束后,即2012年8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新标准加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测频次,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