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9 23:41
燕树棠(1891-1984),字召亭,河北定县人。上世纪20年代初至40年代末名重一时的法学家,耶鲁大学法学博士,1921年回国,曾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主任,武汉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主任,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授暨主任,抗战时期曾任西南联大商法学院教授暨法律系主任。曾兼任中央法制局编审、宪政实施协进会会员、监察院监察委员、第一届司法院大法官、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中国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中华民国法学会编辑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燕树棠先生于1891年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的家庭,其父燕友三是前清举人,毕业于京师大学堂,后负笈东瀛入早稻田大学学习教育,回国后担任过河北大兴师范和顺德师范的校长。1914年,燕树棠先生毕业于北洋大学法科,1916年通过清华专科考试赴美。1916年通过清华专科考试赴美,入哈佛、哥伦比亚、耶鲁大学学习,1917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1920年获得耶鲁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J.S.D.),于1917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1920年获得耶鲁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J.S.D.)。
1921年回国,曾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主任,武汉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第一任系主任(曾三入武大,皆任系主任),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授暨主任。讲授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宪法、法理学、民法概论、民法总则等课程。沙滩红楼、珞珈山下、水木清华,皆见证了他著述育人之匆匆身影。
1938年2月,燕树棠当选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1938年夏国民参政会成立后,他一直是国民参政会的参政员,曾经兼任宪政实施协进会会员。1948年7月,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但不久即选择回武汉大学任教。他曾参与《法律适用条例草案》和“六法全书”编审起草,主撰“亲属法”。抗战时期曾任西南联大商法学院教授暨法律系主任。在如此多名牌大学担任法律系教授暨主任,足见其学术水平与成就为学界公认。作为法学家,燕氏并非象牙塔中不问世事的纯学者,在治学、教学之余又积极参与现实政治。
作为民主爱国人士,燕树棠嫉恶如仇,以法为剑,反抗威权暴政。1926年“三·一八”惨案发生后,其有状告段祺瑞之举;1945年抗战结束后的反内战运动中,其是《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全体教授为11月25日地方军政当局侵害集会自由事件抗议书》的八名起草委员之一;在“一二·一”惨案发生后,其为联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之一,对包括云南省前警备司令关麟征、第五军军长邱清泉在内的涉案人员提起诉讼。
1949年后,燕树棠在武汉大学法律系编译室、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并兼任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政治学习小组副组长、中国对外文化协会武汉分会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会理事等职,历经“运动”,仍以顽强之生命力,守来平反之日。1984年2月20日,贤者其萎,享年九十有三。
燕树棠笔耕不辍,著有论文、时评与书评多篇,所论既有对西学理论之引介梳理,又有对中国问题之研究阐发,内容兼及法理、宪法、国际法、民法、刑法、司法制度与法学教育诸多领域。其著述经后人整理编辑,以《公道、自由与法》之名刊行(汉语法学文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他曾负责起草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草案,参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修改、讨论,在《现代评论》、《太平洋》、《东方杂志》等影响甚广的杂志上发表大量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