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弘时

更新时间:2024-10-11 21:41

爱新觉罗·弘时(1704年3月18日—1727年9月20日),清朝宗室,雍正帝第三子,乾隆帝异母兄,母为齐妃李氏。

人物生平

爱新觉罗·弘时,清朝雍正皇帝第三子,乾隆皇帝的异母哥哥,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出生,生母是齐妃李氏。

年少放纵

弘时年少放纵,行事不谨慎,因而在雍正五年(1727年)被削除宗籍,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抑郁而终,只有二十四岁。雍正十三年(1735年)10月,清高宗乾隆皇帝继位之后,追复弘时的宗籍。

雍正对弘时的处罚也是很严厉,直接将他过继给政敌允禩做儿子,轰出了紫禁城,并且在雍正四年将允禩撤去黄带,从玉牒除名,二月,对弘时做了同样处理。

弘时的政治生命百分百已经完结,此时的弘时一定是郁闷至极。终于弘时在被除名后一年半于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时死亡,故而最大的可能是,弘时被严厉打击后因过度抑郁而死的。

未封世子

在迄今有关弘时的生平经历中,存在三大不合常理、常情、礼法之处:

1、康熙帝在世时,作为雍亲王已成年的长子,弘时没有任何受封。

2、雍正帝即位后,“皇长子”弘时“至死”未被授予任何爵位。

3、雍正元年,康熙帝周年祭,前往代行致祭的是未成年的皇子弘历,而非弘时。

在1722年底雍正即位时,名下有弘时、弘历、弘昼、福沛四个皇子,弘时虽然序齿为皇三子,但由于排行在前的两个皇子在雍正即位十余年前便已夭逝,所以弘时实际上算是雍正的皇长子。

胤禛即位这年,弘时正好年满19岁(清代皇室以虚岁计龄);弘历、弘昼两人同龄,均只满12岁;福惠更是刚满周岁的小娃娃。

从雍正元年至雍正三年,弘时作为雍正皇帝的唯一成年皇子和事实上的皇长子,正史中有关他的记载却付之阙如,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从可见的史料中,可知道弘时的经历大致如下:

在雍正二年底,雍正、弘时父子间仍一切正常。到雍正三年八月,弘时可能已经因“行事放纵不谨”而“出事”,故而被逐出宫廷,并被令为康熙帝皇八子、雍正皇弟胤禩之子。在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雍正亲下口谕,既然胤禩缘罪被撤去黄带,玉牒除名,弘时也理应被撤去黄带,并交由康熙帝皇十二子、雍正皇弟胤祹“约束养赡”。在被交由胤祹“约束养赡”一年半后,弘时便去世了,死因不详。

弘时这段短短三年的皇子经历,不仅相关史料不多,弘时的生前待遇也很令人疑惑。

康熙帝一生儿女虽多,但是他在世时,仅有三个皇子被册封有亲王爵位:皇三子胤祉,皇四子胤禛,皇五子胤祺。

康熙五十九年,康熙帝册封皇三子胤祉之长子弘晟,皇五子胤祺之长子弘昇,两人为“世子”,即表示弘晟、弘昇是未来的亲王爵位继承人。

在当时,三位亲王中,其他两位亲王的儿子均被封为“世子”,唯有胤禛除外。当时,弘时已经年满17岁,按照清朝律例,宗室只要年满15岁即可授爵,符合条件的弘时当时却没有受封,确实令人不解。

如果说,弘时因为不是胤禛嫡长子而未受封的话,但胤祺之子弘昇亦是侧福晋所生,因为胤祺并无嫡子,故而仍被封为“世子”,所以庶子并不能成为弘时未受封的理由。

又假如说,当时的弘时“行为不谨”已初现端倪,因而康熙未予封爵的话,那也无法解释,对于弘时这样一个“行为放纵不谨”的成年长子,雍亲王胤禛为何没有为他另择府邸,与他分府别居呢。

更无法解释的是,在雍正即位进住大内后,为何还带着这样一个“不肖子”一起搬进皇宫了呢。

若说雍正与弘时一起居住,正是为了对他加以约束和管教,那为什么仅仅三年以后,雍正又以“弘时其人放纵不谨,断不可留于宫廷”为借口,将弘时逐出紫禁城呢。

弘时即便再“放纵不谨”,毕竟也是皇家子嗣,是雍正的亲儿子,雍正对待弘时,不可能如儿戏一般,因为厌弃弘时,便顺其自然发展,直至弘时犯下大罪非被逐出宫廷不可。

如果说,弘时不受康熙喜爱,所以未被册封,则更不符合常理常情。弘时是帝孙不假,但是康熙子女儿孙众多,其时康熙已经年近古稀,除非弘时当时已经恶名远播,或者由胤禛亲自向康熙陈情,否则康熙怎么可能单独留下弘时不给册封。在康熙众皇子中,亲自代儿子拒绝册封的事情是闻所未闻的。大不了日后犯了过错再剥夺爵位而已,难道还“未雨绸缪”至如此这般。

有学者以为,弘时未被封为世子,原因可能有如下两点:

1、康熙封弘时为世子的记录,被乾隆删去不存了。

2、存在其他不为今人所知的原因,但绝不会是因为弘时自身的品质问题。

除了康熙五十九年这次册封外,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刚刚即位的胤禛亲自颁谕内阁,将“贝勒允禩、十三阿哥允祥俱封为亲王。二阿哥之子弘晳,封为郡王”。

其中,雍正甚至将被幽禁的“废太子”胤礽之子封为郡王,却独独对自己的皇长子没有任何封授,于情、于理皆不通。

皇子、皇孙的爵禄并非皇帝可随心所欲地决定的,是由宗人府专门负责,在皇子成年后,即须向皇帝奏请封爵。除非有正当理由,即便是皇帝,对于理应享受爵位封禄的皇子,却冷落一旁,也是不符合常规的。那么多皇亲国戚、文武大臣看在眼里,身为国之表率的皇帝,怎可如此轻率。

正史里没有任何有关弘时爵位的记载,更没有弘时为何“至死”都没有任何爵禄的记载。越难解释的事情,其实往往越好解释,应当是弘时当时并非没有任何爵位,而是被删去不存了。

轶事典故

弘时为允禩一党求情、替贝勒苏努无辜的子嗣鸣不平,更是对雍正如今的“殃及无辜”十分看不过眼,最后又加不知悔改、指责于雍正的行为,导致雍正放弃了这个实际意义上的“长子”,更是在不久后去世。

而乾隆在晚年恢复允禩、允禟宗籍时,给出了这么一个解释:圣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结党妄行,罪皆自取。皇考仅令削籍更名,以示愧辱。就两人心术而论,觊觎窥窃,诚所不免,及皇考绍登大宝。皇考晚年屡向朕谕及,愀然不乐,意颇悔之,怨尤诽谤,亦情事所有,特未有显然悖逆之之,若将有待。朕今临御四十三年矣,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后世子孙无敢言者。允禩、允禟仍复原名,收入玉牒,子孙一并归入。此实仰体皇考仁心,申未竟之绪,想在天之灵亦当愉慰也。

其中是乾隆的修辞还是雍正临终前的心愿,就不得而知了。

家庭成员

长辈

祖父:爱新觉罗·玄烨(康熙皇帝)

父亲:爱新觉罗·胤禛(yìn zhēn)(满语:in jen),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关后第三位皇帝,清圣祖康熙第四子。

母亲:齐妃李氏(1676年-1739年),知府李文烨之女。雍正帝的妃嫔之一。康熙十五年出生,雍正帝雍亲王时,李氏为侧福晋。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六日未时,生皇二女和硕怀恪公主。康熙三十六年六月初二日子时,生皇子弘昐。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七日酉时,生皇次子爱新觉罗·弘昀。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二月十三日子时,生皇三子弘时。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被诏封为齐妃。同年二月二十二日,行齐妃册封礼。乾隆四年四月十二日,齐太妃病重。四月十三日,齐太妃移到北海五龙亭。乾隆四年(1739年)四月二十四日,齐太妃病逝,终年63岁。乾隆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齐妃金棺奉移到一田村殡宫暂安。十二月二十四日,齐妃金棺奉移泰陵妃园寝。乾隆五年(1740年)二月,入葬泰陵妃园寝

平辈

兄弟:

爱新觉罗·弘晖雍正帝嫡长子(康熙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六-康熙四十三年六月初六),母孝敬宪皇后。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乾隆帝即位之后追封大哥为和硕亲王,谥号端。

爱新觉罗·弘昐(1697年7月19日-1699年3月30日),清朝雍正帝的儿子(实际上的第二子,但因早殇而未序齿),皇次子弘昀、皇三子弘时的同母哥哥。母齐妃李氏,时为侧福晋。康熙三十六年六月初二生,康熙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殇,年3岁。

爱新觉罗·弘昀(1700年9月19日-1710年12月10日),清朝雍正帝第二子,母齐妃李氏,时为侧福晋。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七日生,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殇,年11岁。

爱新觉罗·弘历乾隆皇帝)(1711年-1799年),胤禛第四子。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雍正十一年弘历被封为和硕宝亲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雍正帝去世,内侍取出谕旨,宣布弘历即位,次年改元为乾隆元年。

爱新觉罗·弘昼(1711年-1770年),雍正帝第五子,康熙五十年十一月廿七出生,与乾隆帝同年。雍正十一年封和亲王,母纯悫皇贵妃耿氏。乾隆三十五年弘昼薨,谥恭,是为和恭亲王。

福宜(康熙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五-康熙六十年正月),母敦肃皇贵妃(实际上的雍正帝第七子,但因早殇而未序齿)。

福惠(康熙六十年十月初九-雍正六年九月初九),母敦肃皇贵妃 (实际上的雍正帝第八子,但因早殇而未序齿)。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一月,乾隆帝追封弟弟为和硕亲王,谥号怀。

福沛(雍正元年五月初十-雍正元年五月初十)母敦肃皇贵妃(实际上的雍正帝第九子,但因早殇而未序齿)。

爱新觉罗·弘曕,是雍正帝的第六子,母谦妃刘氏。实际排行为第十子,是乾隆最小的弟弟。他生于雍正十一年(1733年)六月十一日亥时,母亲是谦妃刘氏。弘曕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果亲王允礼的继子。允礼的第一个儿子在六个月的时候夭折,没有子嗣。乾隆三年(1738年)三月,和硕庄亲王允禄奏请把弘曕过继给允礼,乾隆准奏,并命其承袭果亲王。后弘曕获罪降为多罗贝勒,死前又恢复为多罗郡王,谥为恭,故称为多罗果恭郡王。他幼时常住在圆明园,又被称作“圆明园阿哥”。

姐妹:

皇长女(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十六)生母懋嫔宋氏。康熙三十三年三月生,未逾月夭折。

皇次女和硕怀恪公主(1695年-1717年),雍正帝第二女,是雍正唯一活至成年的女儿。母为齐妃李氏,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六生于藩邸。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封郡君,七月晋郡主,九月下嫁星德。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三月逝世,年二十三。雍正元年追封为和硕怀恪公主

额驸星德,一作性德,又作兴德,纳喇也作那拉。雍正十二年(1734年)奉命往达里刚爱操练蒙古兵。乾隆元年(1736年)正月召还。乾隆元年(1736年)去世。

皇三女(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母懋嫔宋氏,时为藩邸格格,未逾月殇。

皇四女(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十二-康熙五十六年五月),母敦肃皇贵妃,时为藩邸侧妃。

后辈

儿子:爱新觉罗·永珅(1721年—1724年)

文献记载

《汉文谕旨汇编》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总理事务王大臣奉上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雍正特加严惩以教导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念兄弟之谊,似应仍取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钦此。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列传七》关于弘时的记载:

弘时雍正五年以放纵不谨,削宗籍,无封。

清朝玉牒中关于弘时的记载:

第三子弘时,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母齐妃李氏,知府李文烨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时卒,年二十四岁。嫡妻栋鄂氏,尚书席尔达之女。妾钟氏,钟达之女。妾田氏。

《清皇室四谱》关于弘时的记载:

皇三子弘时,……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复宗籍。

爱新觉罗宗谱》关于弘时独子永珅的记载:

第一子永珅,康熙六十年辛丑七月二十日午时生,母妾钟氏,钟达之女。雍正二年甲辰正月初六日申时卒,年四岁。

削籍详情

节选自杨珍《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第五章第一节

雍正帝与三阿哥弘时的关系,反映出在公开实施秘密建储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权传承问题,仍旧引发出父子间的激烈冲突。它与康熙晚期储位之争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是我们考察康雍之际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嬗变时,不可忽略处。

近年的文学影视作品中,雍正帝杀子的情节往往被加以渲染,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这种说法其来有自。

曾任清史馆协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杀子说。他于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谱》一书中指出,“皇三子弘时,……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复宗籍。”

孟森先生在《海宁陈家》一文中,根据《清皇室四谱》的记载也说:“弘时长大,且已有子,忽于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夫‘年少放纵,行事不谨’,语颇浑沦,何至处死,并削宗籍?”“世遂颇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论弘时的死因,与“世宗大戮其弟”有关:“世宗处兄弟之酷,诸子皆不谓然。弘时不谨而有所流露,高宗谨而待时始发也。”

清朝宗室金承艺也根据《清皇室四谱》的记载认为,弘时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获罪除宗,并于当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诛戮,就是被世宗赐令自尽了。”

金承艺先生还联系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皇帝在一位总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请处分折上,批有:「尚有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等叛贼之弟…不但弟兄,便亲子亦难知其心术行事也」等语。指出雍正帝亲子骨肉与冤家胤禩等相联结,等于将弘时被赐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约略的说明。

关于允禩之死因,在后来的末代皇帝溥仪曾说过,儿时与其弟溥杰在宫里某处里面的香炉中,挖出一封乾隆皇帝所留书信,上面写道:”打开此信者,皆不是我的子孙”。根据:末代皇帝溥仪、溥杰贾英华《末代皇帝的後半生》《末代皇弟溥杰传》溥仪晚年时在自己的回忆录《我的前半生》中专门记载了儿时玩耍时看见雍正皇帝的密诏这件事,虽避免记忆有误最终删掉相关文字。但另一个亲历者——溥杰,在后来的访谈中向历史学者贾英华详细描述养心殿神龛里发现藏有乾隆皇帝晚年时疑似留下雍正皇帝的密诏,乾隆皇帝有意揭开这段关于允禩和允禟的死因真相并只允许纪录历史在于野史或非正史上。

事实上,弘时并没有被雍正帝处死,但确实受到极为严厉的惩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颁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特加严惩,以教导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谊,似应仍收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乾隆帝的上述话语,使人认为弘时被削除宗藉,是因行为放纵所致,但其具体缘故,却又语焉不详。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实录》有意不载其后庄亲王允禄等人关于恢复弘时宗籍的奏折,而它则是澄清弘时之死疑点的有力史证。

允禄等人的有关奏折如下:

“总理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等谨奏,为钦奉上谕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特加严惩,以教导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谊,似应仍收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钦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时为人断不可留于宫庭,是以令为允禩之子。今允禩缘罪撤去黄带,玉牒内已除其名,弘时岂可不撤黄带。著即撤其黄带,交与允祹,令其约束养赡。钦此。

“臣等查三阿哥从前原因阿其那获罪株连,与本身获罪撤去黄带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笃念兄弟之谊,欲仍收入谱牒,于情理允宜。应钦遵谕旨,将三阿哥仍载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与宗人府办理可也。谨奏请旨。依议。”

允禄等人的奏折表明:

第一,弘时是因允禩之事牵连获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将弘时逐出紫禁城皇宫,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绝。

第三,弘时受到上述严惩后,并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变立场,因而与皇父的关系愈加恶化。于是雍正帝对弘时的惩治进一步升级,四年(1726年)正月将允禩撤去黄带,从玉牒除名,二月,对弘时做了同样处理。

第四,弘时被撤去黄带后,由其皇叔允祹约束养瞻。这比允禩亲子弘旺在其父获罪后“发往热河充军”,继而又被长期拘禁的境况,尚强出许多。弘时为雍正帝所杀之说,不能成立。

雍正帝并未杀子,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记载弘时情况相对最为详尽的史料,目前所见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关弘时的记载如下:

“(雍正)第三子弘时,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母齐妃李氏,知府李文辉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时卒,年二十四岁。嫡妻栋鄂氏,尚书席尔达之女。妾钟氏,钟达之女。妾田氏”。

玉牒提供了弘时去世的准确日期,《清皇室四谱》即是以此为依据。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说弘时在该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谱》则说在该日,即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据上引允禄等人奏折,弘时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约束养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后相隔1年零6个月。足见《清皇室四谱》有误。何况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两月,允禩允禟已先后故去,雍正帝清除反对派之举已基本完结。这种情况下,他更不会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独独对弘时不依不饶,下令将他处死。《清皇室四谱》所言弘时“削宗籍死”,是只根据前引《清高宗实录》所载乾隆帝谕旨中“皇考特加严惩”一语,做出的错误判断。

按常理而言,弘时应是雍正帝择嗣时的首要人选。因为他既在诸子中排行最先,又已成人,且有子嗣,其生母李氏在雍邸时已是侧福晋。雍正帝为何不喜欢弘时呢。

弘时20岁以前,先后经历了康熙帝的两废太子,诸皇子为谋取储位拉党结派,明争暗斗,皇十四子允禵率师西征,收复藏地,康熙帝猝死胤禛获取皇位等一系列大事。乾隆帝弘时“放纵”、“不谨”,表明他具有率直、任性的性格特征。尽管尚无史料予以证实,但根据雍正帝其后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这一情况,似可判断早在雍正帝继位前,弘时对于允禩等人,即有一定好感,他对康熙朝晚期储位之争的看法,具有与其父胤禛截然不同的倾向性。因此,雍正元年雍正帝秘密建储时,当然要将这位怀有异志之子,排除在外。 然而,雍正帝秘密建储后,这对父子的关系逐步恶化,双方矛盾的性质,也随之改变。

雍正元年八月十七日,雍正在乾清宫西暖阁召见总理事务王大臣、满汉大臣、九卿时说了相当长一段话,成为雍正所创建,为乾隆、嘉庆、道光所延续的“秘密建储”制度的开始。

建储是国之大计,通过八月十七日雍正对诸王大臣的那段长长的口谕,可知雍正皇帝决定“吸取”康熙皇帝的“教训”,独辟蹊径,将立储诏书“笔写高藏”于“正大光明”匾额后面。

“秘密建储”制度的建立,不仅名副其实是“创新”,同时彰显了雍正“成熟”的政治手腕。而雍正甫一登基便展开建储行动,并想出如此“绝妙”的方法,我认为亦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这份遗诏提到了弘历、弘昼二人之宝亲王、和亲王的爵位,并且雍正还特意说明自己授予弘历亲王爵位是为了让他“谙习政事,增广识见”,言下之意,弘历之宝亲王的爵位与皇太子的实际身份并不冲突。这份遗诏,足见雍正对于弘历之“重视与喜爱”。

既然遗诏提到了弘历之亲王爵位,而弘历又是于雍正十一年才被封为和硕宝亲王的,所以,弘历所颁布的雍正遗诏并非“正大光明”匾额后的原文。

正史中当然不会再有记载,当时被雍正高置于“正大光明”匾额之后的究竟是何人姓名了。不过正史记载了,时隔整整十三年后,当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雍正驾崩三天后,才被弘历昭告天下的雍正遗诏。

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继位后与弘时之间矛盾的发展,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特征,从中也反映出秘密建储之举以及雍正帝允禩等人的打击逐步升级,对于他与弘时关系所产生的影响。雍正帝继位初始,对弘时尚怀有父子之情,为其择师一事,颇费心思。这说明他对弘时尚抱有一定希望,认为后者或许能够在师傅的言传身教下,有所长进,改弦更张,使父子关系得到改善。 福建漳浦人蔡世远雍正帝选做弘历弘昼的师傅之一。史载,王懋竑上任后,与蔡世远“同侍内廷,卯入酉出,敬谨奔走”。

看来,雍正帝继位后,即阖家迁入紫禁城皇宫,弘时虽已完婚生子,但亦同住宫内,并未分府另居。雍正帝所称弘时“断不可留于宫庭”,即指此而言。 清宫每年岁末,例由皇帝向大臣颁赐福字。元年十二月,雍正帝“命书房中有未得福字者,令亲诣养心殿”。

而当时适逢“三阿哥奉差出府”,王懋竑“不往书房,不得与赐,而蔡公独得之。次日,三阿哥言当请赐”,王懋竑“以小臣不敢请”,与张廷玉(时任户部尚书)相商,张廷玉对他的态度深表赞赏。这件事中,弘时的率直性格与王懋竑的谨小慎微作风,都表露无遗。弘时的“奉差”则表明,此时雍正帝弘时的关系尚未破裂。

对于在雍正二年雍正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是康熙周年祭日,是月二十三日,“上命皇四子弘历祭景陵”。皇子代替不能亲诣的皇帝祭祀祖陵,并不少见,但是派未满十五岁的皇子代祭祖陵的事情,在康熙朝一代从未发生过。

举例来说,康熙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是孝庄文皇后一周年忌辰,康熙亲谒暂安奉殿致祭,“命皇长子允禔、皇三子允祉、皇四子胤禛随驾”。次年(即康熙二十八年)的孝庄文皇后忌辰,则“命皇太子允礽、皇三子允祉、皇四子胤禛前往行礼”。

皇太子允礽出生于康熙十三年五月初三日,康熙二十八年时已满十五周岁,已经成年,此时虽然胤祉、胤禛尚未成年,但由胤礽带领致祭,则不失礼数和体统。

宗法社会认为“国之大事,惟祀与戎”。试想,祭祀祖宗如此要事,且是为祭祀扶自己登上大宝的生身父亲,雍正帝指派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代自己前往致祭,礼、孝何在?雍正帝的登基本身就非议颇多,他本人又极其在乎自己的声誉,又怎么可能刚刚即位就作出如此不合礼法的事情来。

所以,在康熙帝周年忌日时,弘历应该确实曾亲赴景陵致祭,只是应该是在已成年的弘时的带领下,这样才更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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