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爵制

更新时间:2023-06-18 20:57

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夏商

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西周春秋

西周春秋爵称,公、侯、伯、子、男5级。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4国;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也有称公诸侯的;西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春秋时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

战国

战国 除楚国和越国早已称王外,魏、齐、赵、韩、燕、中山等国也在战国中期相继称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诸侯爵称。各国又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并推行与之适应的爵制。三晋和燕、齐的爵秩等级,大体仍为卿和大夫。楚的最高爵位叫执珪,情况较为特殊。秦则从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奖励军功的20等爵: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秦20等军功爵,累积爵级至关内侯(19级)、彻侯(20级),即可食租税或食邑;自大庶长以下至公士18等爵,“则如吏职”。

两汉

汉初在20等爵外,又先后分封异姓、同姓为王。文帝、景帝,特别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并削弱诸王权力,诸王遂不得领民亲政,惟衣食租税。同时,列侯(原名彻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也与20等爵相分离,与王爵共同构成封爵制度。自关内侯以下,为赐爵制度。封爵优于赐爵的主要权益是:享有封国或食邑;置官属;爵位世袭;衣食租税;具备崇高的政治地位。两汉封爵的爵级主要是王、列侯两等,此外还有公主汤沐食邑。王、列侯官属数量因爵之高低而多少不等,但任用权却在中央。汉初定制,非刘勿王(后演变为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王的封授对象是皇子,列侯主要封授异姓功臣,诸王庶子所受推恩爵亦是列侯。汉武帝推行推恩析国政策,诸王遂以郡立国。

东汉初,汉光武帝曾废王爵,封九皇子为国公,旋即复旧。两汉除王莽、曹操以权臣称王外,异姓功臣只能封为列侯。至东汉,列侯正式分为县、乡、亭侯。功大者食县,功小者食乡亭。封爵传袭,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庶子、庶孙一般不具备袭爵权。无嫡子袭爵,则消除封国,这就是所谓的无子国除。皇亲和重要功臣“国绝”时,为示优宠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孙袭爵,这就是所谓的绍封继绝。绍封者权益低于正常袭爵,仅食国之半租。此外,公主汤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袭,但并不普遍。汉代封爵制度,对后世影响颇大。

两汉19等赐爵,爵称与秦同。凡赐爵皆可“有罪以减”,无爵者则为士伍。19级爵中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亦称吏爵,具有免役特权。获得吏爵的主要途径是凭借军功吏傒。第八级(公乘)以下至第一级(公士)为低爵,又称民爵,获得民爵的主要途径是因特典、灾异而诏赐天下民爵。民爵一般不能升至吏爵。获得吏爵、民爵的另一途径是买爵。汉文帝实行入粟拜爵,开卖爵先例。汉武帝特设武功爵11级,标价出售,以缓解财政困难。东汉末年,赐爵已成“空设文书”,不再为时人所重。魏晋南北朝时期,赐爵制遂废弃。

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 魏晋之际,设置五等封爵,东汉以来的王、列侯二等封爵,变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层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为主要的封爵爵称。

①诸王封爵。西晋设国王、郡王(分大、次、小)、县王,各有多少不等的食邑户数。东晋南朝,仅禅代前期的异姓篡代者封国王。一般情况下,皇子才能封郡王(亦分大、次、小3级)。北魏前期,异姓多封王,但袭爵者即降为公。孝文改制,唯宗室封王,并按亲疏远近分为一藩王、二藩王、三藩王,亦为郡王。北周末年,在郡王之上,又设国王,封授对象是皇子。诸王政治权益,因王朝而异。但诸王可参政入仕、领兵出镇却是这一时期各王朝的普遍现象。

②五等封爵。曹魏有乡公、亭伯等爵称。五等封爵,采《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级,共五等10级。每级封爵都有封疆里数和户邑数,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户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于诸王,却有高于列侯的“禄奉礼秩”,其中公、侯可置一军。东晋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划定封疆里数,大、次两级合二而一,皆以郡或县立国,并在爵称前冠以“开国”字样。伯、子、男三级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别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后期,郡公之上常设国公,以封柱国大将军等重要功臣。时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

③列侯。魏晋有县、乡、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东晋南朝,县侯与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仅存乡、亭侯。北朝无列侯爵。列侯之下,尚有属于赐爵的关内侯、关中侯、关外侯等爵。

就创新而言,这一时期有“分食制”和“虚封制”。分食制指诸侯按一定食租率提取食邑户的租税。虚封制,是指无封国食邑、不食租税的封爵。它与赐爵制的区别就在于可以世袭。保定二年(562),周武帝诏令诸国公(邑万户),可寄食他县,收其租赋。寄食户数仅是原食邑户数的1/10。这种封户为虚、寄食户为实之例,为以后的虚实相结合的食租税方式提供了借鉴。

隋唐

隋唐 隋唐爵制与北周末年之制略同。国王更名为亲王(正一品),以封皇子;郡王(从一品)封授宗室,唐中期以后异姓功臣亦有封郡王者。废县王。王以下是国公(从一品)、开国郡公(隋从一品,唐正二品)、开国县公(隋从一品,唐从二品)、开国县侯(隋正二品,唐正三品)、开国县伯(隋正三品,唐正四品)、开国县子(隋正四品,唐正五品)、开国县男(隋正五品,唐从五品)共九级,主要封授异姓功臣。九级封爵,较之汉魏,其政治、经济功能明显削弱。各级封爵的食邑户数“率多虚名 ,其言食实封者,乃得真户”。真食实封的方式,也是“分食诸郡”,不再直接从封国内征收租税。封爵的主要经济权益是凭爵品获得永业田。均田制瓦解后,诸侯亦不再受永业田。

宋朝

宋承唐制,但略有变化。爵称是亲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男,共12等。后嗣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不再封授。郡公以上,主要是皇亲宗室封爵,其中郡王、国公也封授重要功臣。开国郡公以下,是异姓封爵。爵名随食邑户数而定。

元朝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之初,曾实行分封制度,功臣、亲属、贵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称是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等,并可世袭。各级“户长”在封地内有征发徭役、征收赋税的权利。元封爵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有正从三品之别)、郡伯(有正从四品之别)、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实为八等十级。其中只有郡王、国公封授在世的皇系、功臣,其余爵称均用于封赠。

明朝

明代封爵虽仍分为宗室和异姓两类,但具体爵称有较大变动。宗亲封爵除嫡长子外,皇帝诸子封亲王;亲王诸子封郡王;郡王诸子为镇国将军,孙为辅国将军,曾孙为奉国将军,玄孙为镇国中尉,五世孙为辅国中尉,六世孙以下皆授奉国中尉,并世袭,永远有别于齐民。自亲王以下,不再食租税而领取岁支禄米。此外,国家还为宗室修建宫邸、坟墓,提供随从官员、仆役以及其他待遇。

明初,宗室封爵中亲王名高位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间,朱元璋授予亲王以兵权,特别是分封在北方沿边的藩王,不仅拥有直属的护卫军,还经常统率大军出征,称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后不久,发动靖难之役,夺取皇位。朱棣即位后,逐步解除藩王兵权,加强了对宗室的限制和监视,从而形成了“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数不断增加,禄米成为明政府的沉重负担。藩王也竞相非法占田,少者几千顷,多者数万顷,减少了明政府的赋税收入,激化了社会矛盾。明代异姓封爵,明初一循元代旧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罢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还有宦官子弟与少数民族首领。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清代爵位名称、等级设置有新变化。有宗室封爵,外藩蒙古封爵,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封爵之分。爵位为世袭,故又称世爵。

宗室封爵,封授宗室和觉罗,由宗人府掌管。爵位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分三等)、辅国将军(分三等)、奉国将军(分三等)、奉恩将军共12等,加上嫡子受封二等(即亲王一子封为世子、郡王一子封为长子),共14个名位20等级。宗室封爵,分为功封、恩封、袭封、考封。以功勋受封的为功封;以天潢近支得封的为恩封;亲王至奉恩将军出缺,由钦定承袭的为袭封;亲王以下,除袭封的一子外,其余诸子,年至20按例考试受封的为考封。初封亲王、郡王死时赐封号;承袭者仍称其祖原封号,死亡,在封号下加一字为谥。宗室封爵,按爵位高低,分等授与俸银、俸米、庄田、牧厂、珠轩、府第、官卫、服物等。

外藩蒙古封爵封授蒙古、回部、唐古特等少数民族上层。由理藩院掌管。内扎萨克爵位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其下又设台吉(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亦有封世子、长子之制。外藩封爵,大体上均比照宗室封爵,惟俸银低于宗室世爵。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封爵,一般称为民世爵,封授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中的文武功臣(称“酬庸”或“奖忠”),外戚(称“推恩”)、孔子后裔(称“加荣”)、朱明后代(称“备恪”)等,由吏部掌管。民世爵有公(分三等)、侯(分四等)、伯(分四等)、子(分四等)、男(分四等)、轻车都尉(分四等)、骑都尉(分二等)、云骑尉、恩骑尉九个爵位27等级。世爵犯罪革爵,但除犯赃罪外,均准其子孙嗣袭,无嗣则除。民世爵俸银俸米按27个等级发放。封爵都登载于皇册,10年奏修一次。每年十二月,由宗人府、吏部派员在保和殿将一年封、袭爵人数增登于皇册,存者朱书,故者墨书。满洲、蒙古、汉军、汉人世爵及外藩蒙古世爵由吏部增注,宗室王公及觉罗皇册,则由宗人府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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