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4-06-17 16:36

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牙克石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主要职责

(一)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权限内造林种草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证的管理与发放。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 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权限内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执行相关林草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权限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经市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九)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推进权限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林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指导监督权限内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权限内计划财务工作。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五)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领导分工

局长:王勇。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文件运转、政务公开、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审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

(二)造林绿化办公室。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及对碳汇交易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和检疫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国有林场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苗圃的建设与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利用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和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管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负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及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权限内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和执行林木凭证采伐及运输。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退耕还林、公益林区划和公益林建设等工作。

拟订实施权限内湿地资源保护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

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权限内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权限内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化项目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制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权限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工作。经市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四)草原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解及办理调剂使用草原等工作。负责征收或者征用草原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现场勘验、监督检查、处理临时占用草原的有关事宜。

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