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22-03-13 13: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协调组织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职责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代省政府管理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盐业零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落实“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层级监督工作。

(四)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指导粮食产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农民安全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七)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平衡、调剂和粮食调运,组织开展与外省市及省内其它地区间粮食产销合作。

(八)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劳动保障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保障再就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信息

牡丹江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晓奇

张晓奇 党委书记、局长: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主持市粮食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市金良粮食投资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 王建伟

王建伟 党委副书记:负责党群和共青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团委。

牡丹江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良

徐 良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分管行业指导科、财务审计科、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牡丹江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桂林

孙桂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信访工作;分管办公室、军粮供应科、执法监督科、局开发办(临时机构)、市军粮供应站。

牡丹江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国杰

李国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粮食流通工作;分管粮食调控科、粮食仓储物流管理科、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联系中央储备粮牡丹江直属库。

牡丹江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吴杰

吴 杰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总支工作;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开发办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字综合、政务公开、信息、文电管理、文书事务、机关财务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二)粮食调控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全市粮食供需平衡测算、中长期规划及各种粮食应急预案;负责粮食市场供求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承担粮食流通统计指导、汇总上报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粮食年度销售计划;负责全市粮食购销平衡及产销合作对接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区域间粮食运输计划;组织协调粮食进出口计划落实。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政策和规章制度;协调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落实,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和补贴的使用,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编制全市粮食系统会计决算,汇总财务报表;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及经营活动的审计。

(四)行业指导科

协调和指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粮食系统的经济技术交流与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政策、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五)粮食仓储物流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分析、预测粮食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协调落实市级粮食储备工作;指导农村粮食收购工作,贯彻落实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制定并指导落实粮油市场管理办法;负责粮食质价标准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救灾粮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粮食物流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指导、监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四无”粮库建设,组织实施粮食接收、潮粮干燥、储存和储存安全等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硒碘食盐零售许可等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资质认定。

(六)军粮供应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按计划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对全市驻军部队实施军粮供应;负责驻军部队日常、战时和发生突发事件时军粮供应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军粮的筹措、储备、调运和配送工作,确保军粮安全;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和计划下达、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军粮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企业军粮差价补贴的决算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保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信访工作。

(七)执法监督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其在全市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粮食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协调市发改委、工商、物价、质检、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的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暨层级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盐业主管机构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受理全市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 负责组织、工会、宣传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劳动保险和干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内职工教育、岗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有食粮企业下岗分流、再就业和失业保障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610”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单位

1、牡丹江市盐务管理局

牡丹江市盐务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与牡丹江市盐业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授权管理牡丹江市盐业市场,宣传贯彻盐业法规,开展盐业行业指导。2002年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牡丹江市盐务管理局为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与牡丹江市盐业公司职责分离,全面行使全市盐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市盐业市场的管理、城乡人民食盐供应及其他工业用盐的供应工作,贯彻落实盐业法规。牡丹江市盐务管理局隶属于牡丹江市粮食局领导。

2、牡丹江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

牡丹江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是我局直属的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监督检查落实情况;(2)负责本地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原粮卫生的抽查检验以及对超过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前的质量鉴定;(3)承担上级交办的储备粮、军供粮、救灾粮、退耕还林粮等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4)负责对本地区粮食收获质量和品质进行调查测报;(5)承担上级交办的对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鉴定并出具证明;(6)负责本地区粮食经营者之间发生粮食质量争议时的复检工作。

3、牡丹江市盐业公司

牡丹江市盐业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牡丹江市食盐专营定点经销企业,下辖五个县(市)公司、四个城区食盐专卖店。

年经营各种盐2-3万吨。

4、牡丹江市军粮供应站:主要职责是负责驻牡部队的军粮管理及供应工作。

5、牡丹江市第二粮库:省保留的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6、牡丹江市磨刀石粮库:从事粮食购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7、牡丹江市郊区粮库:省保留的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