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0 05:47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北京、上海、广东、大连等地进行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物流师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
1、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适用于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
本专业为运营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工程,或国际贸易物流方向、电子商务物流方向,大专有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储运专业、仓储专业。
一般参加培训后均可报考助理物流师,非物流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满三年相关职业经验或本科学历满一年相关职业经验或有学士学位、经过培训后可报考物流师,物流或相关专业毕业可不参加培训。
“本专业”指的是申报人员所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所注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以“物流”命名,如“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视为相关专业:
1、所学专业为“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程”、“国际贸易”和其它专业(物流方向);
2、所学课程中必须有“物流”课程,并成绩合格(需提供成绩单)。
“本职业”是指申报者本人直接从事以下各类岗位的作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管理岗位。
“相关职业”是指申报者本人对以下岗位的作业过程予以直接管理或对以下岗位的作业流程予以设计规划的职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管理岗位。
考试用书:助理物流师:《物流基础》、《助理物流师培训教程》。
物流师:《物流基础》、《 物流师培训教程》
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 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语。
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照片,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物流师)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5月22日,11月20日
等级:4-1级
考试时间: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除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与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 满分100分,均为客观题,60分为合格。
其中包括:
(1)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单选和多选题型。
(2)物流基础理论,单选、多选、混选和判断对错题型。
物流技能鉴定:90分钟, 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其中包括:
(1)模拟现场操作,问答题型。
(2)情景题,问答题型。
(3)案例分析,计算题型和文字论述题型。
论文撰写评审:3000至5000字,要求有图、表、数据、参考文献,由专家组评审, 满分60分,36分为合格。
论文答辩评审:现场答辩,每人用15分钟时间汇报论文和回答提问,由专家组评审, 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
成立了由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物流专家组成的“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全国统一的“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专用系列教材”。这套教材吸收了当前相同教材的精华,结合我国物流企业实际需要,参考国际有关资料,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1、国际物流师考试采取“考前培训辅导+全国统一考试”的模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就近参加当地培训(考试)特许工作机构举办的考前培训辅导班,并在当地参加考试。
2、考生使用认证办公室组织编写(或指定)的中文版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使用中文或英文参加培训考试,中、英文考试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3、国际物流师考试分为助理国际物流师考试和国际物流师考试;高级国际物流师实行评审制度。
4、国际物流师考前辅导采取特许授权方式。各地培训机构的建立必须经认证办统一审核和授权。所有经过授权的特许机构必须按认证办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培训辅导。
2010年物流师考试考试科目分为三个部分:
(一)物流师考试理论部分:包括职业道德考核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
(二)物流师考试技能部分:包括书面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论文)。
(三)物流师考试综合评审部分:方案撰写×40%+论文×60%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已经确定,物流师的考试安排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0年5月23日 11月20
二、考试等级:4-1级
考试时间及科目: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注: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策”形式,纸笔作答。
2010年物流师考试引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1)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进行。(考试前1个月整理好后,需要提前递交给各地代报名机构或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北京地区的考生,考试当天下午(14:00-15:30)进行论文笔试答辩。
注意事项: 答辩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