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8 12:03
特大刑事案件(specially important criminal case)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或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就是指特别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法条中的标志通常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等。当然,法条中有这类用语的不一定都划入特大刑事案件范围,但列入特大刑事案件范围的,大多在其法条中有此类用语。特大刑事案件的划定程序及权限与重大刑事案件相同。
在管辖和管理上,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提出了一些特别的要求,如公安机关规定:涉及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组织侦查,或者指定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为主组织联合侦查。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特别重大的案件由立案的检察院逐级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涉及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别重大案件,必要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侦查,或参与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