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8 08:38
特定资金信托是以获取某种特殊权益为目的的资金信托方式。通常由委托人将有权自行支配的资金存入信托公司或银行的信托部,指定投资或贷款的范围,对象、期限及收益方法等。信托部门按委托人发出的运用资金指示处理信托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特定资金信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否则,信托部门不予受理。委托分两种方式: ①委托人在没有确定特定资金的用途前,先将资金存入信托部门,待运用的对象等确定后,通知信托部门进行贷款或投资。
②委托人发生特定需要时,逐笔将信托资金交信托部门,由其逐笔对应贷款或投资。信托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委托单位对特定资金贷款或投资进行审查,代委托人与特定用款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贷款或投资手续,负责监督检查用款单位资金使用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期偿还,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解决。办理特定资金信托贷款或投资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于委托人,信托部门只收取固定的手续费。中国目前的特定资金信托运用方式,多为委托信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