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对象

更新时间:2023-12-23 12:45

狭义的特殊教育对象是指身体或心理发展上有缺陷的学生·由于特殊教育的对象一般主要指儿童少年,因此,狭义的特殊儿童又被称为“残疾儿童少年”、“缺陷儿童少年”或被简称“残疾儿童”、“缺陷儿童”或“障碍儿童”。

广义的特殊教育对象是指一个或几个方面明显超出常态(正常)的学生。这些差异可表现在肢体上和智力、感觉能力、情绪、行为、语言等心理上。广义的特殊教育对象既包括低于常态(正常)发展的学生,也包括高于常态(正常)的学生。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泛指一切在学习能力与学习方面与一般学生差异较大,不适应教学环境,需要特别辅导的儿童。这些儿童可以因身心方面缺陷或学习能力障碍,也可以因资赋优异或处境不利而产生学习问题,需要特殊教育。

我国的特殊教育界所致的特殊教育对象是狭义概念的特殊教育对象,通常称为“残疾人”、“残疾学生”。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