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主义

更新时间:2022-06-27 18:50

特许主义是公司设立的一种立法态度。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国家基于个案授予特别许可,公司的法人资格能否取得完全仰赖国家对自由裁量权的善意而公平的行使。

概念

以国家授予特许的方式为准,特许主义可分为元首特许主义与法律特许主义。除非国家拒绝授予法人资格构成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法人设立者无权请求国家授予法人资格。

起源

特许主义源于13世纪至15世纪,盛行于19世纪中叶之前。英国最早采取特许主义设立公司。例如,英国在1844年以前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政府特许,这种公司称为“特许公司(chartered corporation)”,也译为“渣打公司”。英国1600年设立的东印度公司、1670年设立的哈得孙湾公司都是通过特许状设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也是特许主义的产物。

意义

特许主义有助于控制公司的数量。获取许可的公司、经营者和股东们一般也很珍惜来之不易的法人资格。其缺点是严重阻碍了贸易发展,影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有时还造成主管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权的徇私舞弊现象。因此,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开始逐步抛弃了特许主义。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