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9 14:25
特许者又称特许人或特许经营授权商,是指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者使用的事业者。
特许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拥有一个有良好信誉的注册商标和商号,或者拥有专利、独有的、产品技术等经营资源;
2、有成功的单店管理经验并容易被复制;
3、产品和经营模式有良好的获利能力;
4、有稳定的、品质保证的物品供应系统;
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
1、特许者在授予特许权过程中,有权向对方收取必要的费用。其中包括特许加盟费、广告促销费、特许权使用费、店址评估费、教育培训费、设备及固定设施的租用费等。
2、特许者在授予特许权后,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有权对被特许者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其中包括,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被特许者使用特许者认定的标准会计系统并允许特许者在任何时候查阅、评估会计记录;有权要求被特许者使用统一的全国性广告,并接受特许者对地方性广告的控制;有权要求被特许者从统一的供应商那里取得货源供应;有权要求被特许者接受特许者的员工培养方案。
3、特许者为实现总体经营战略目标,有权要求被特许者按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选择;有权规定统一的营业时间,有权对被特许者进行不定期的业务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特许者有权对于特定区域提出限额条件;有权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确定建议价格或限定最高价格,使被特许者在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基础上能够根据当地市场条件调整他们的价格,使价格更符合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当被特许者出卖特许店时,特许者有权购回分店和存货。
5、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损害)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根据特许合约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