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0 23:28
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特许权税所说的专利权是批由专利注册机构授予发明者或者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创造使用和转让技术发明的
权利;所说的商标权,是指为标识某种商品而专门使用特定词语、名称及图案的权利;所说的著作权是指书籍、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的创作人以及他们授权的出版商所拥有的制作、出版、发行上述作品及复制品的权利(不包括稿酬所得);所说的非专利技术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为生产某种产品或某项工艺技术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或其组合,包括各种设计资料、图纸、数据、工艺流程、配方等。个人在出让以上这些权利时所取得的所得就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税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