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7 14:37
犯罪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公安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0世纪70 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青少年犯罪异常突出,且其犯罪率急剧上升,最高占到了整个犯罪的70%。在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基础上,以一般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犯罪学学科在中国逐渐形成。
1992年4月27日,中国犯罪学会成立,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犯罪学专业代码由030512S更改为030611TK。
犯罪学专业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系统掌握犯罪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犯罪学专业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在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公安专业人才。
基本修学年限为4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且考核合格,达到总学分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1)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熟悉党和中国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法、公安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3)具有令行禁止、英勇顽强、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警察职业精神,牢固树立群众意识,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适应公安工作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实战意识,保密意识强;
(4)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掌握科学思维方法;
(5)具有适应公安实战工作需要的强健体魄和健康心理,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等有关要求。
(1)系统掌握犯罪学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精通犯罪学专业相关的公安业务知识,掌握公安学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专业领域的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范,熟悉公安工作的发展历史和基本情况,了解专业领域的理论前沿;
(3)知识结构合理,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关领域知识。
(1)具备运用犯罪学专业的理论、方法,分析和处理相关公安实务、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
(2)具备一定的公安实战技能,掌握人身防护、应急救护基本技能,能够依法规范使用武器警械;
(3)具备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分析判断能力,具有初步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具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掌握文献检索与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能够熟练进行网上办公、办案;
(5)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及公文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和终身学习能力;
(6)具有运用一门外语进行日常交流、阅读和应用的能力。
该专业课程体系由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
理论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和公安业务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安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训、实习、创新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公安业务类课程学分占理论课程学分的比例不低于6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35%,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20%。
通识类课程由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等构成,并加强党建理论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在执行中国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犯罪学专业根据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自主增设相关课程。
公安基础课程是为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职业索养和能力而设置的必修课程,由法律课程、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公安实战技能课程等构成。
(1)法律课程:涵盖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法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2)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涵盖公安学基础、公安技术基础、公安群众工作、警察公共关系、犯罪学、警务心理学、公文写作、司法文书制作、公安信息化基础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3)公安实战技能课程:涵盖警察防卫控制、武器警械使用、警务战术、现场急救、机动车驾驶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专业基础课程是根据犯罪学专业应具备的相关学科知识和犯罪学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技能而设置的必修课程。犯罪学专业在设置治安学(非治安学专业)、侦查学(非侦查学专业)、公安情报学(非公安情报学专业)、公安管理学(非公安管理学专业)等课程的基础上,用绕犯罪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公安实战需要,自主增设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犯罪学专业课程应涵盖犯罪学原理、比较犯罪学、犯罪预防、犯罪心理学、犯罪被害人学、刑事政策学、犯罪评估导论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该环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围绕犯罪学专业核心能力、公安实战基本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能力的培养,建立完善实训、实习、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实践教学各环节纳人学业考评。
开展课程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模拟公安工作的实际环境、业务内容和技术应用等,运用互动式、研讨式、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教学等不同教学方法,通过学生深度参与、师生充分互动,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
实训教学应具有完整的实训大纲、教学指导用书及考核标准等。有公安实战部门的相关人员和教官参于教学活动。
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在兼职教官指导下进行,时间不少于20周。犯罪学专业应制定实习见习管理办法,具备完整的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有反映学生实习过程的记录档案。学生按规范填写实习记录和撰写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或作业。
主要包括学生选修创新训练课程、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独立主持研究课题或创新实验、发表学术成果、进行科技制作与发明、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参加学术讲座和实战研讨等活动,培养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及团队精神。
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社区单位安防、大型活动安保、法律咨询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见习、志愿者服务、勤工俭学、“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活动、公益劳动等。
(1)选题要求:符合犯罪学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鼓励学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够综合反映犯罪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符合犯罪学学科的理论发展;注重与公安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研究的范围和方向应恰当明确,难易度适中;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
(2)内容要求:主要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资料综述、论文撰写、答辩评审等环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论文格式符合《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中国国家标准。
(3)指导要求:犯罪学专业应为学生指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犯罪学专业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公安实战部门相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指导工作应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制订各阶段的指导计划。
(4)管理要求: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具有科学、合理、严格的管理制度。开题报告、指导过程记录、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相关材料齐全。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0周。
(1)专业教师满足犯罪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2)具有稳定的学生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原则上按1:00—1: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管理干部。
(1)教师队伍由专任教师和驻校教官构成。鼓励从公安实战部门、科研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的公安民警担任驻校教官或兼职教官。至2020年,驻校教官和兼职教官占专业教师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和30%。
(2)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职称等结构合理,形成梯队。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低于30%。
(1)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爱岗敬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学科专业的教育或研究背景,须通过岗前培训,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主讲实务性课程和实践性较强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实务工作经历。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胜任信息化条件下的教学或训练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坚持教学与科研互动,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1)科学制定并实施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定期选派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挂职锻炼,公安专业教师每3年应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公安工作实践。经常赴公安实战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密切关注警务实践最新发展,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2)学校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承担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专业发展相关职能。具有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建立教师任课试讲、教学研讨等制度,定期选派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学和交流,教师培养培训有计划、有制度、有经费、有实效。具有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老教师传帮带等工作机制。建立激励教师投身教学的机制,保证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专业教学工作。
1.教材
(1)必修课程应有正式出版的教材或符合教学大纲的讲义。
(2)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管理制度,提倡选用符合专业规范、高质量的新版教材,优先选用规划(统编)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以及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3)加强公安实战案例教材、实训教材的建设和选用。
2.图书资源
(1)具有与犯罪学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电子类图书、期刊),生均专业图书量不少于50册(专业期刊每期按1册计算),生均年专业图书增量不少于2册。
(2)具有相应的信息化检索工具和平台。
3.网络资源
(1)建设专业的网络课程、专业特色案例库等数字专业教学化资源,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使用便捷的专业电子图书资源,具有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需要的中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
(2)具有公安网等专用网络或业务系统,为师生及时了解公安发展实践动态,开展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训练等提供便捷的资源支持。
(3)积极利用公安网络信息资源,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1)具有满足实训教学需要,符合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专业训练场馆、模拟仿真设施和实训警务装备等。
(2)专业训练场馆主要包括体能与力量训练场馆及设施、警务技能和武器警械使用综合训练场馆及设施等。
(3)模拟仿真设施主要包括警务战术训练模拟街区、场所、案(事)件组合现场及设施等。鼓励依托校园网和公安专网,建设公安实战训练的网络平台,开发、应用实训教学模拟(虚拟)仿真系统,提高实战化教学水平。
(4)实训教学的警务装备应与公安实战部门同步列装。新型警务装备能够在实训教学中得到及时使用,利用率高。
1.实践基地
(1)具有与公安机关等进行长期合作共建、满足需要的校外实践基地。
(2)能够满足专业实习等校外实践教学要求,具备场地设施、指导教官、经费保障等条件,具有严格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
2.活动基地
(1)具有与地方公安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区等合作共建的校内外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
(2)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和成果。
(1)专业教学经费主要包括资源建设费用,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实训场地建设和实训设施购置、维护与更新费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费用,学生各类竞赛与创新训练费用,教学运行费用,教学评估费用等。
(2)合理确定犯罪学专业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确保不低于教育部的教学经费保障标准有关规定。每年下达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学经费,保障经费足额投人和稳定增长,满足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向教学一线倾斜, 不得用于非教学用途。
(3)新设公安学类本科专业,开办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不包括固定资产)。
犯罪学专业应在学校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和学生发展跟踪评价反馈机制。
结构较为合理,队伍基本稳定,岗位责任明确,管理经验丰富,服务意识较强。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信息化管理应用能力,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有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计划和措施。
建立教学督导专家队伍,完善督导专家督教督学、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同行评议等制度,开展常态化的校内教学督导活动,健全校内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1)明确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编制、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训教学、实习见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具有完备的教学考核评价方法和教学制度规范等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健全日常教学管理、教学督导、教学评估和反馈等质量监控机制。
(2)明确教学单位的加强专业建设、组织实施教学、开展人才培养、参与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教师在专业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具有公安实战部门人员、校外专家和本专业毕业生等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论证等工作机制。
(3)加强专业教学改革研究,完善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和专业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动态的专业学习情况调查分析评价机制,能够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综合发展进行有效测评。
该模式要求高校加强实训课教学在公安教育中的作用。高校应更好地发挥实训教学的作用,完善实训课程建设,根据实训课程所包含的专业课实验和实训综合实训、学生见习实习、毕业论文写作等实训环节开展相关研究,找出犯罪学专业实训课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和完善措施,整理课程内容,规范课程设计,完善课程教学的手段和机制。
该模式要求高校根据犯罪学专业培养目标设计培养规格,根据犯罪学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设计制订培养方案,在此基础上选择合理的培养途径并加以实施。研究型人才的培养要注重实际专业方面的操作,最终培养出具有坚实的基础知识、系统的研究方法、高水平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在犯罪学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工作和创新工作的人才。
该模式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了专业技术支撑点,以课程体系建设带动专业建设,以课堂教学、教材建设促进课程体系,以师资队伍与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为基础,专业发展与精品建设、名师工程建设相呼应,课堂教学中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并重,课堂培育与实战训练并举。
代表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专业相近的考研方向主要有公共管理、公安学、刑法学、法律(非法学)等。
学生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事犯罪预防、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在公安监管场所从事违法犯罪人员的矫治矫正工作和在其他政法机关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资料来源:中国高校之窗;摘录时间: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