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6:25
独任仲裁员,是指单独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根据各国仲裁立法的规定,独任仲裁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方法:(1)由双方当事人在常设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推选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2)双方当事人有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单独仲裁的约定。但在有限期间内不能就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独任仲裁员。(3)对于案情简单或者涉及金额较少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指定独任仲裁员审理。
当事人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就近地区的仲裁员。由于仲裁员因参与仲裁活动的合理费用均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若选择远离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员,势必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且由于往返差旅所费时间,势必影响仲裁庭迅速及时地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