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17:34
独立自由奖章正面雕刻延安宝塔、祥云和红五星,是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某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55年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两年以上或不满两年但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 )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独立自由奖章:国防部部长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抗日游击队两年以上或不满两年但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的奖章。
1955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同时,中国政府首次决定对我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授予勋章和奖章。同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这次授勋中共设立了八一、独立自由、解放三种勋章和奖章,其中各种勋章又分为一、二、三级,分别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在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的有功人员、对人民解放战争有功人员以及对和平解放西藏地区有功人员。9月23日,周恩来总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提请授予勋章的第一批名单并审议通过,在这次授勋中,共授予各种勋章10万余枚,奖章56万余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