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2014

更新时间:2024-02-07 08:49

猎狐2014即中国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2014年7月22日,中国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中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2014年年底,开展 “猎狐2014” 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事件背景

2014年1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指出: “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 ‘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截至2014年7月底,中国已与38个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不过,国际引渡合作面临很多限制。

1993年,中国与泰国签署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项双边引渡条约。

国际刑警组织是除联合国外,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包括190个成员。

中美没有引渡条约,所以中美追逃主要是通过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

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双边引渡条约尚未生效,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三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成员,这些公约里面有引渡条款,中国可以援引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开展合作。

外逃赃款缔约方返还分享

2013年,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 “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成为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

中加即将正式签署的该协定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资产返还,比如被贪污、挪用的国有资产,被挪用、诈骗的企业和个人财产,如果能证明合法所有人,可被返还;资产分享,如走私、贩毒获得的赃款,没有或无法认定合法所有人,缔约一方可在没收后,与另一缔约方按一定比例分享。

跨国反腐面对的主要难题包括 “死刑不引渡”等司法障碍、政治庇护等,还有跨国追赃难题。此前虽然成功引渡回国部分潜逃人员,但其带出国境的大量资产并没有随之回国。中加这个协定将破解跨国追赃难题,为跨国追赃合作树立 “样板”。

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中有 “资产分享”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在帮助其他国家成功追缴资产后,澳方有权对被没收的资产实行分享。不过,澳大利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没收资产的分享比例,分享额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如请求国提供证据材料的分量、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等。

资产分享协定已被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列为工作重点。

机构设置

中国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设国际追逃工作办公室。

事件过程

境外追逃

追逃方式

1、引渡;

2、遣返;

3、异地追诉;

4、劝返;

5、红色通缉令。

引渡是海外追逃最主要的司法合作方式。

引渡条约能为境外追逃提供渠道保障。

在没有引渡条约时,可以援引多边公约来开展引渡合作。

国际引渡合作,面临很多限制,比如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等等。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和世界上所有国家都缔结引渡条约。

劝返回国

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形式,其处理时间长、手续繁琐,而且面临很多限制;相比之下,劝返则更加高效。

由于在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时,往往面临政治、司法等障碍,就产生了一些替代措施,主要有遣返、异地追诉等。

遣返通常是以违反移民法规为由,将经济犯罪嫌疑人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国。

异地追诉是引渡的另一种替代手段,由中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案逃犯的追逃过程中,异地追诉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劝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引渡替代手段,是说服外逃人员自愿回中国投案。

发布红色通缉令

据国际刑警组织官网显示,截至2014年11月1日,国际刑警组织针对中国籍嫌疑人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有160个。这些被通报的人员中,包括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组织等犯罪嫌疑人,也包括诈骗、贪污腐败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便名列其中。

国际合作

菲律宾

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2014年10月21日在马尼拉外国记者协会年会上称,只要在菲律宾境内发现中国外逃贪官及其资产,只要中国政府提出需要菲方配合,菲律宾政府都愿意提供帮助。就追捕外逃贪官,此前美国、加拿大等国均表示愿提供一定程度的协助。澳大利亚警方同意与中国警方开展合作。但作为公开表态支持中国海外反腐的政府首脑,阿基诺是第一位。

澳大利亚

2014年10月末,一场警方国际联合行动展开,行动的对象是逃往澳大利亚的中国贪官。据估计,这些贪官携带的赃款高达10亿澳元。 这是中国2014年7月开始的“猎狐行动”的一部分。这一行动的目标是移居海外隐姓埋名的前中共官员。他们被控贪污大量公款。《财经》杂志此前报道称,这7人中包括吉林省前省长,云南省委书记,国家电网公司前首席执行官高严、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和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童言白等。

加拿大

2014年11月9日,中加双方发表了《中加联合成果清单》。清单中明确:双方同意继续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就打击跨国犯罪和反腐败开展合作。

海外追赃

协助国分享被没收资产

对于被没收资产的最后处置,分享是国际惯例。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合作追赃将考验中国的取证能力。

合作追赃,将考验中国的取证能力。如果赃款是通过洗钱方式转移到国外,首先就要确认这些赃款是犯罪所得,而且是发生在中国的商业犯罪。这些材料需要中方提供。

如果不提供材料,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已经在澳大利亚购置了房产,按照澳大利亚法律做了房产登记,澳方就会认为这些资产是合法所得,就不能随便没收这些房产。只有中方提供证据,证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于违法犯罪行为,澳方才能采取法律措施。

事件处置

行动过程

2014年7月启动的“猎狐2014”并非公安部第一次集中境外追逃行动。

2008年8月,诈骗两单位养老保险金2425万元的邓心志被遣返回中国,成为加拿大成功遣返的首个中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犯。2011年7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

2009年,涉案金额近1亿元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主犯之一沈磊被成功引渡回中国。沈磊畏罪潜逃后,中国警方随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2009年6月19日,阿尔巴尼亚警方在该国机场将沈磊截获。因为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签署有引渡条约,中方随即正式向阿提出引渡请求。经阿法院判决并完成全部司法程序,阿司法部决定将沈磊从阿尔巴尼亚引渡回中国。10月15日,中国警方将其押解回国。

2013年,公安部针对东南亚地区就部署了第一次集中的 “猎狐行动” 。经过40多天的前期工作,收网时只用了10天,就带回1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2013年11月,在泰国执法部门协助下,中国公安机关抓获了潜逃境外长达14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余国蓉。这是中国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持续打击外逃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2014年1月份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纪委强调 “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正是在中央强调反腐败决心之后,中纪委协调各相关机关,使得2014年的境外追逃非2013年可比。

2014年3月份,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2014年3月中旬,中国中央纪委公布的内部机构调整中,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其指向可能是为了加大国际追逃力度。

2014年5月29日,中国中纪委又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参会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等。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

2014年7月25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半年,中国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运用劝返、引渡、移民遣返、执法合作等措施,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与此同时,中国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行动。

2014年9月26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国际刑警组织针对中国籍嫌疑人发布了160个红色通缉令。

猎狐战报

猎狐201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猎狐2014” 专项行动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相当于2013年全年抓获总数的4.5倍。

猎狐清单

1、缉捕归案290名;

2、投案自首390名;

社会反应

公安部 “猎狐2014” 行动,主动出击、创新战法、坚持缉捕与劝返同步开展,不仅取得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也必然形成巨大的震慑力,无论是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还是其他贪官,都将惶恐难安。

从 “打虎”到“猎狐” ,中国的系列反腐、境外追逃行动,显然不会是一场过境风暴。有心人应该不难注意到,巡视、举报、追逃之外,伴随众多高级官员相继落马、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伏法的,是诸多致力于 “扎紧篱笆”、“将权力关进笼子” “深化国际警务合作”的政策和举措,这些政策、举措均指向一个目标——反腐、抓逃制度化和常态化。

境内筑堤、境外织网,如此下大力气地反腐、抓逃,不仅仅是为了抓几个贪官和经济罪犯,肃清官场,整顿吏治,彰明法律,其根本目地是在于打破旧地利益格局羁绊,除却旧有痼疾,建立起有利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地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可以看见,反腐败铁拳落下之时,司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企央企薪酬制度改革、高考制度改革等等,触动深层利益格局地改革亦在同步推进,改革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反腐、抓逃是中国变革、发展地内在需求,新一届领导集体致力将中国引向 “复兴之路”,反腐、抓逃自然不会限于扬扬止沸,而是要有腐必除、有逃必抓、釜底抽薪。

2014年,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不但 “打老虎”持续发力, “拍苍蝇”坚定不移,而且在海外“猎狐”的国家行动中取得历史性突破。

2014年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由中国政府主导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并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ACT-NET),旨在加强亚太地区追逃追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中国和美国为反腐合作网络的联合主席,秘书处设在中国。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三个季度,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检察机关采取劝返、引渡、移民遣返、执法合作等措施,成功引渡、遣返和劝返了一批犯罪嫌疑人。2014年1-9月间,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502名。

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外逃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全力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

猎狐新常态

跨国追逃追赃走向常态化

2014年5月,中国中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5个月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

2014年11月,APEC北京会议发布《北京反腐败宣言》,宣布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相当于构建了亚太地区国际反腐新秩序。

至2014年12月4日,从60个国家和地区缉捕428名境外在逃人员,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41人,潜逃10年以上的32人,已有231人投案自首。特别是2014年10月10日,两高、两部规劝通告发出后,52天已有173人主动投案,占自首人数的75%。

事件反思

防逃:还有那些难点和漏洞亟待解决?

尽管 “猎狐2014” 海外追逃行动已经取得重大成果,但仍然有一些追逃难点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置的漏洞亟待突破。

境外追逃还存在不少难点,首先在境外办案,难免受制于当地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工作程序乃至风土人情。大多数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境外生存的条件,出逃行为有预谋,出境后变换身份,出逃地点没有规律可循,这就给办案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很多未知困难。其次,境外缉捕不同于常规出国考察,缉捕人员需要在发现线索的第一时间开展追捕,因此建立一条缉捕人员出国出境工作的快速通道是非常必要的。

在制度设计上,现行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制度 “漏洞” 需要填补。按照规定,官员职位越高,出国审批手续越严格,很多地方官员因公、因私护照都要求上交。但在许多外逃案例中, “一人多证”的情况较多,主要就是躲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制度” 。此外, “裸官”问题也曾经在我国较为突出,许多人一有风吹草动随时就可以外逃。中共中央不久前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治理 “裸官”,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还亟待建立更顺畅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志军表示,一些外逃人员得以长期躲藏在美国、加拿大等地逍遥法外,是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要么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要么就是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司法存在偏见而难以落实,应该逐渐补齐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短板,借此理顺相关机制。

由于中国和部分国家尚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加之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一些潜逃藏匿贪官难以追惩,少数国家成为他们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 “天堂”。然而,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犹如釜底抽薪,当贪腐的赃款被依法追回后,即使嫌疑人一时难以被引渡回国,其 “天堂”里的“好日子” 也将不再。

改革官员任用制度

2014年初中国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先把任用工作条例》就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类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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