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22-03-26 15:58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地)县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l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45号)、自治

机构简介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机构编制的批复》(桂编[2002]27号)以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质技监发[2002]52号)的文件精神,保留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正处级。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l、将西药、中药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交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2、将产品质量纠纷仲裁职能,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l、原由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及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职能。

2、原由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质量监督职能。

3、原由电力等部门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

4、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5、原由经贸部门承担的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的职能。

6、原由建设、劳动、经贸、电力、石化、建材、纺织、机械、冶金、煤炭、有色金属、贸易、轻工等部门承担的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及管理职能。

7、原由贸易部门承担的标准管理监督职能。

8、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能:

(1)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2)农业标准化示范管理职能。

(3)销售计量器具单位登记备案。

(4)企业计量定级。

(三)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

1、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工业产品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技术审查;认证工作中的咨询和审查等技术性评价工作;技术机构评审中的具体技术工作。

3、产品质量问题后处理环节中的技术分析、指导。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5、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6、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

(四)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

1、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辖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

3、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防伪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4、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负责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本辖区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协助管理和监督本辖区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咨询人员,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监督管理本级质量检验机构,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7、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及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及有关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8、拟订、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下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9、协助管理和指导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组织、纪检监察、劳动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青妇、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

10、依法承担本辖区日常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本辖区涉及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及举报;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11、承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劳资计划财务宣传教育、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协调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接待及联络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研究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申报和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申报,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负责组织防伪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协助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本系统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挂靠单位工作;管理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以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考核评聘、报批工作;贯彻和落实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因公短期出国人员的管理和申报工作。

2、质量科

对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并提出提高质量水平的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指导。

3、计量科

监督、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辖区量值传递和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组织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和为社会公正检验、计量服务机构;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安装计量器具资格审查、销售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企业的计量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标准化科

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指导、认可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和指导辖区开展标准化信息、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业、农业、服务、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

5、法规监督科

管理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实施的产品质量检查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受理和处理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投诉;组织、协调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以及标准、计量、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辖区相关案件及大案、要案,组织审理相关案件;研究拟订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申报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及由行政案件引起诉讼的应诉工作。

6、安全监察科

管理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相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以及安装机构和使用单位安装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机关党组织、党组纪检组、局监察室按规定设置。

直属机构

兴业县、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等5个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正科级,内设三个股(室),不定级别。

l、办公室(人事劳资计划财务、宣传教育、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协调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接待及联络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局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本局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申报,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负责组织防伪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协助管理本局及技术机构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考核、股以下干部的任免工作;贯彻和落实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2、综合管理股(质量、计量、标准化、安全监察)

负责对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贯彻实施自治区、市、县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对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相关的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指导。

监督、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辖区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组织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和为社会公正检验、计量服务机构。

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鼓励、指导和认可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辖区开展标准化信息、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业、农业、服务、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

负责对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证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3、法规监督股(增挂稽查大队牌子)

依据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受理产品质量、计量、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投诉和处置;组织、协调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以及标准、计量、质量违法行为,承办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组织查处辖区相关案件及大案、要案,组织审理相关案件;负责由行政案件引起诉讼的应诉工作。

机关党组织、党组纪检组、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稽查机构

设立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正科级),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稽查一大队、稽查二大队、稽查三大队,不定级别。

稽查支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受理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问题的投诉及处置,负责查处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承办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指导、协调县(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受理县(市)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案件;负责与有关部门、名优企业联系协调联合办案和联手打假等活动。

人员编制

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1名)。

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行政编制l 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核定市辖5个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共7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共8名。其中每个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具体分配详见附表)。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