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1 14:05
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内容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结合玉溪实际,拟定相应的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三)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政策规定,培育和指导劳动力资源开发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按分工执行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
(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政策和聘用调动;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市技工学校;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五)执行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拟定企业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省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对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宏观指导;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和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退休;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及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政务宣传和信息简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保卫、保密工作。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管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培训、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处
起草、修订、清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承办局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三)劳动工资处
对企业工资实行宏观指导;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审核及分配方案的指导;在工会组织建全的非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负责企业工人退休的审批;办理全市企业特殊工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和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调查发布及企业人工成本调查统计。
(四)劳动关系与信访仲裁处
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则;负责本市范围中央、省属和市属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监督和运作;负责劳动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办理本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参与国家及省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审批企业上报的不定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等特殊工时制度。
(五)职业技能开发处(培训就业处)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有关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按分工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
(六)社会保险处
监督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及给付标准,监督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政策;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政策;拟定市直大专院校大学生医疗费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企业的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市属定点医院、药店的资格审查及年检;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本局的审计和全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