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18:55
玉环文旦,浙江省玉环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玉环文旦成熟期为10月下旬,果实扁圆形或高扁圆形,平均单果重1500克,果大形美,香气浓郁;果皮光滑,色泽橙黄;肉质晶莹,脆嫩多汁,酸甜适口,风味独特。
玉环文旦可食率≥60.0%,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1.0%,总糖含量≥10.5克/100克,还原糖含量≥2.5克/100克,总酸含量≤9.0克/千克,维生素C含量≥50.0毫克/100克。
浙江省玉环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全境由楚门半岛玉环本岛以及鸡山、披山、洋屿、大鹿、茅埏、横床等135个外围岛屿组成。总面积405.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378.5平方公里,水域27平方公里。地形以海岛丘陵、滩涂冲积小平原为主,地貌结构可概括为“七山半水两分半田”。地势北高南低,丘陵平原相间,河流依山脉由北向南汇入东海。全市最高峰是楚门半岛北部清港镇的大雷山,系北雁荡山余脉,海拔433米。全市海岸线总长329公里,滩涂湿地面积广阔,有利于果树生长。
浙江省玉环市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6℃,极端最低气温-5.6℃,年平均降雨量1450毫米,无霜期252天,日照时数1600小时,10℃以上年积温5300℃,非常适合玉环文旦的生产。共建有中小型水库16座,总库容1849万立方。境内河道有玉环湖、九眼塘河、芳清河、楚门河、庆澜河、玉坎河等11条,总长81公里。
玉环的山坡旱地土壤为红黄壤,PH值5.5-6.5,土层深厚,土壤疏松,有机质含量高,土壤持水力强。海涂地pH值在8-8.5,含盐量0.2%以下,有机质含量在1.5%以上,保障了玉环文旦的品质。
玉环文旦又名楚门文旦、玉环柚,最初产地为福建漳州长泰县溪东,后传入玉环开始种植,不断嫁接改良,形成了自成一系的楚门文旦,已有130多年种植历史。玉环文旦的发展也经历了1960年代的零星种植阶段,1970年代的发展起步阶段,1980年代的“求发展、扩面积、争产量”时期,1990年代发展成为玉环县农业经济的主导产业,为果农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2018年,玉环文旦种植面积2350公顷,年产量3.5万多吨,保护区域面积6000公顷。
1979年,玉环文旦被列为浙江省名果。
1982-1998年,连续8次在全国柚类品质鉴评中夺冠,实现了“八连冠”。
1995年,在全国第二届农业博览会上获得金奖;
1995年9月5日,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为玉环文旦题写了“中华第一柚”五个大字;
1996年,玉环县又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部等组织命名为“中国文旦之乡”。
1997年,在第三届农业博览会上被农业部命名为优质名牌产品;
1999年、2001年在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上被命名为名牌产品,还被列为浙江省向欧盟推荐的第一批优质农产品。
2002年,“楚门文旦牌”玉环柚被命名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和浙江省绿色农产品。
2004-2009年,连续两次被评为浙江省十大名牌柑橘,2009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名柚。
201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玉环文旦”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0年5月20日,入选2020年第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玉环文旦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21°05′38″-121°32′29″,北纬28°01′32″-28°19′24″。包括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镇、鸡山乡、海山乡、玉环经济开发区。共计11个乡镇(街道)276个行政村和玉环经济开发区漩门二期、漩门三期围垦区。
产地选择
宜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丘陵坡地或平原海涂地种植,要求土壤质地良好,疏松肥沃,pH值5.5-8.0,有机质含量在1.5%以上,土层深厚,活土层在60厘米以上,排水良好,平原海涂地含盐量0.2%以下。
品种选择
品种:玉环文旦。
栽培
1、定植
(1)苗木要求:
以土栾或玉橙为砧木,要求为一年生健壮无病毒一级嫁接苗。应达到如下要求:嫁接口愈合良好,品种纯正、枝条健壮、苗高50厘米以上,干粗1厘米以上,芽眼饱满、根系发达,有3-5条粗壮侧根,须根多、断根少、根颈处不扭曲。
(2)苗木定植:
春季栽植时间在2月中旬-3月春梢萌芽前,秋季栽植在9-10月。亩栽35-40株,丘陵坡地挖定植穴,海涂地及地下水位较高的平地筑定植墩定植。
2、肥水管理
幼龄树薄肥勤施,每次新梢抽生前(3-8月)施1次速效肥。以氮肥为主,配合施用磷、钾肥,肥料采用10%腐熟人粪尿或1.5%尿素液。11月越冬肥,施有机肥。
成年结果树一年施肥4次,分别为采果肥在10月下旬-11月中旬,施足量的有机肥,施用量占全年的50%。芽前肥在2月下旬-3月中旬,以氮、磷为主,施用量占全年的15%;花蕾肥在4月中下旬,施用量占全年的20%;保果肥在5月下旬,施用量占全年的15%。同时注意喷施硼、锌、钼等微量元素。
玉环文旦园宜实行生草制。可种植紫云英、三叶草等绿肥。春季绿肥在4月下旬-5月下旬深翻压绿,夏季绿肥在7-9月干旱时割绿覆盖,或春季与梅雨季节生草,出梅后及时收割翻埋于土壤中或覆盖于树盘。
在春梢萌动及开花期(3-5月)、果实膨大期(7-8月)及采果后对水分敏感。此期发生干旱应及时灌溉。多雨季节或果园积水时通过沟渠及时排水。果实采收前遇到多雨天气时,可通过薄膜覆盖控水,提高果实品质。
3、整形修剪
(1)幼树整形:采用自然开心形。定干高度30厘米-40厘米,配置主枝3个-4个,分枝角45°左右。各主枝上配置不同方位的副主枝3个-5个,副主枝上培养结果枝群。树高控制类3米以下,培养成树冠紧凑、枝梢开张、树叶茂盛的树形。
(2)结果期修剪:初结果树继续培养开心形树冠。轻剪为主,避免过多的疏剪和重短截。适当疏删过密枝梢,对扰乱树形的徒长枝和直立枝从基部剪除。注意利用徒长枝,通过拉枝、短截修剪以填补树冠空缺。
盛果期保持生长与结果的相对平衡,及时回缩结果枝组、落花落果枝组和衰退枝组。剪除枯枝、病虫枝、疏删丛生枝。对骨干枝过多和树冠郁闭严重的树,采用大枝修剪法修剪。多花树以疏删花枝、纤弱枝为主,少花旺树轻剪,仅删除部分直立营养树,以利于结果。
(3)衰老期修剪:逐年对主枝或副主枝适当短截,更新结果枝群,恢复树势,延长结果年限。
整形修剪时间:修剪时间主要为2月下旬-3月上旬,另外可根据不同生长期,进行疏删花枝、抹芽控梢、摘心、剪除徒长枝、疏删营养枝等辅助修剪。
4、花果管理
花量较多时,适量剪去花枝。7-8年生树留100-120枚花序。单株留果量:4-6年生树留10-40只,7年生以上树留50-80只。视树体营养状况,开花后不定期根外追肥。适当使用营养型生长调节剂,开花期至幼果期喷施叶面肥营养液。抹去6-7月中旬抽生的夏梢。
裂果防治:
(1)8月下旬后进行控水,或采用大棚、避雨棚等设施栽培措施调节水分生理;
(2)异花授粉,采用琯溪蜜柚、永嘉香抛等品种的花粉进行授粉,减少裂果;
(3)适当多挂果;
(4)果实套袋。
5、病虫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总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因时、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尽量减少化学防治,安全、经济、有效地控制病虫害。
农业防治措施:加强培育管理,健壮树势;清洁果园、及时清除病虫危害的枯枝、落叶、减少病虫源;合理修剪,抹芽控梢,统一放梢,创造有利于玉环文旦生长,不利于病虫发生的环境条件。
物理防治措施:每30亩挂杀虫灯1盏,诱杀蛾类、金龟子等害虫;人工捕杀天牛、蚱蝉、金龟子等害虫;采用糖、酒、醋、液诱杀;利用黄板诱杀。在果实膨大后期套上水果专用袋,免受病虫为害。
生物防治:提倡使用生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动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利用性诱剂诱杀。保护和利用天敌,发挥生物防治作用,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科学合理用药:在11月中旬至翌年2月,用0.8-1波美度石硫合剂进行冬季清园,减少病虫基数。病虫防控重点是红蜘蛛、炭疽病,农药选用依据《浙江省柑橘全程标准化模式图主要病虫害防治用药建议》的推荐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6、采后管理
(1)采收:要求果面着色率达70%-80%,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1.0%,正常年份果实采收不得早于10月20日。遇霜、露、雨水未干和雾天不采,大风大雨后隔2天采;采前剪平指甲,采果时不可攀枝拉果,遇到采果不便处可用两刀剪法,把果蒂剪平,防止机械伤。
(2)贮藏
预贮:果实装入盛果容器中,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3天-5天。
分级:经预贮果实按NY/T 588《玉环柚(楚门文旦)鲜果》标准要求进行分级。分级后的果实,采用聚乙烯薄膜袋或聚乙烯保鲜袋单果包装。
贮藏:选在升降温慢、保湿强、易通风换气、较干燥的地方进行常温堆藏。底部垫稻草等柔软物,果堆高度不得超过40厘米。每堆中间留通道进行管理,每堆上面覆盖一层既保湿又通气物料。有条件的可在冷藏库内进行贮藏。冷库保持库温3℃-5℃,相对湿度85%±5%,并能及时换气。
玉环文旦质量安全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有关规定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执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申请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区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执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证书。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