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4 16:23
王东,男,1965年3月生,安徽肥东人,汉族,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九三学社,大学学历(清华大学建筑系建筑学专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曾任广东省广州市副市长。
1981.09,清华大学建筑系建筑学专业学习;
1986.07,江苏省南京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建筑师;
1990.05,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建筑师;
1991.07,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建筑师、高级建筑师、设计组组长、主任建筑师、广州分院院长兼总建筑师、总院副总建筑师;
2000.12,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广州分院院长、总建筑师;
2002.03,天津市建筑设计院院长(副厅级);
2007.09,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总工程师(市正局级);
2005.08,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2006.11,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九三学社广州市委会主委;
2007.09,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九三学社广州市委会主委;
2009.10,广州市规划局局长,九三学社广州市委会主委;
2010.04,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规划局局长,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九三学社广州市委员会主委;
2012.01,广州市副市长,广州市规划局局长,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九三学社广州市委员会主委
九三学社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六、七、八届委员会副主委,广州市第六、七、八届委会主委。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广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副主席。
2023年1月,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王东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4年4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王东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提高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用地规划、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东严重违反公职人员组织要求、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报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由广东省监委给予王东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5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王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东利用担任广州市原城市规划局局长、广州市原规划局局长、广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