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8 17:18
王义芳,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河北平乡人,1975年2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北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1978年10月-1982年08月,武汉钢铁学院(现武汉科技大学)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1994年05月,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技术员、转炉工段副段长、铸锭工段、转炉工段段长、生产科科长;
1994年05月-1995年11月,邯郸钢铁总厂二炼钢厂副厂长;
1995年11月-1998年01月,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炼钢厂厂长;
1998年01月-2002年07月,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职攻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2年07月-2003年03月,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3年03月-2005年12月,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党委常委;
2005年12月-2008年07月,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08年07月—2010年10月,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2年10月任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年01月—2016年12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中共河北省委委员,河北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6年7月19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王义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义芳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6年9月,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义芳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12月28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义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义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因公出国之机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经商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义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责令其退赔公款旅游费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曾创造了闻名全国的“邯钢经验”,在担任唐钢集团总经理期间推进了唐钢、宣钢、承钢的三钢合一。并在全球钢铁并购重组愈演愈烈的强势冲击下,推动唐钢集团、邯钢集团强强联合,成立河北钢铁集团。
中国钢铁协会副会长,河北省冶金协会会长。
1999年被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授予全国优秀质量管理推进者
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
2001年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授予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2004年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劳动模范
2005年被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授予“河北省优秀企业家”
2008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