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4 11:06
王仲方(1921年-2017年1月14日) ,中国著名法学家,社会活动家。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
王仲方同志,1921年1月出生,安徽芜湖人。1936年就读于浙江省民众实验学校,其间,参加进步学生运动,组织“荆山共学社”,并任社长。1937年12月,经八路军武汉办事处介绍,到延安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三期十队学习,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3月,进入中央速记训练班学习。8月,担任中央宣传部速记员,成为速记班培养的第一批速记员。11月,担任安吴青训班主任教员、大队长。1940年5月,任泽东青年干部学校教务科科长。1941年9月,任延安民族学院教育科科长、班主任。1943年5月,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干训队整风、审干组组长等职。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王仲方同志历任晋冀鲁豫军政大学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员。1947年7月起,历任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秘书科科长、材料科科长。1948年6月起,历任华北局社会部政务秘书、研究科副科长、科长等职。1949年8月,担任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秘书处副处长,参与了新政协的筹备及开国大典的重大筹备工作。
1949年10月至1950年12月,王仲方同志先后担任公安部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秘书处处长。1951年起,担任罗瑞卿同志的政治秘书。1953年5月,兼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1961年5月,调青海省委工作,先后任省委副秘书长、秘书长,省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964年7月任青海省委常委。“文化大革命”中遭受到迫害。
1975年9月,王仲方同志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法学研究所所长。1979年2月,任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主任、机关党委书记。1981年3月,任国家对外文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2年10月,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同年12月,任法学会常务副会长,1985年8月任中国法学会会长。1987年10月王仲方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8年4月、1993年2月先后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咨询委员等职。2000年1月,离职休养。
《中国法学的现状和展望》、《罗瑞卿的故事》、《炼狱》、《延安风情画》等。主编《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罗瑞卿公安工作论文集》。
2017年1月14日,中国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会长王仲方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王仲方同志长期从事公安、政法、宣传工作,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公安部和青海省委工作期间,他严格执行党的规定,坚持原则,办事果断,敢于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展现了较高的领导能力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主持中国法学会工作期间,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广大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积极推动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开创了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王仲方同志在近80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为之奋斗一生的公安政法事业;他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党性原则强;他勤于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常年坚持写作,笔耕不辍;他工作深入细致,精益求精,认真负责,善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他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待人诚恳,光明磊落,在干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民主与法制网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