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6 13:22
《王众仲可衡州刺史制》是唐代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王众仲可衡州刺史制
敕:前虔州刺史王众仲,聚学修身,由文饰吏,累经任使,颇著良能,前牧南康,亦闻有政,宜新印绶,载领藩条。而衡湘之间,蛮越杂处,无以俗陋,不慎乃事,无以地远,而怠厥心,副吾陟明,俟汝奏课。可依前件。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自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后迁下邽(今陕西临渭区),一生经历了代宗、德宗、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七朝。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进士,曾任过盩厔(今陕西周至县)尉、左拾遗、左赞善大夫、江州司马、杭州刺史,苏州刺史、太子少傅等职。自居易前期有热情、有锐气,是个同情人民,敢于反映民间疾苦、敢于揭露官场黑暗面的正直官吏和诗人。他倡导了“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后期锐气消失,棱角磨平,潜心佛事,以知足常乐,“独善其身”自居。自居易的诗歌以通俗浅显著称,今留有作品三千多首,他自己分之为讽喻诗、闲适诗、感伤诗、杂律诗四类,元稹编辑为“白氏长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