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7:07
王元榜,男,汉族,1961年2月生,山东平度人,1984年7月入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1979.09—1983.07 莱阳农学院农业机械化专业学生。
1983.07—1984.09 潍县朱里公社生产助理。
1984.09—1987.07 寒亭区委组织部干事。
1987.07—1990.08 寒亭团区委副书记。
1990.08—1991.11 寒亭团区委书记。
1991.11—1993.01 寒亭区固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3.01-1993.11 寒亭区固堤镇党委书记。
1993.11—1995.03 寒亭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5.03—1997.12 寒亭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12-1999.07 寒亭区委副书记(其间:1998.02—1998.05 省委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
1999.07—2000.03 昌邑市委副书记。
2000.03—2001.01 昌邑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2001.01-2002.12 奎文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2002.12-2003.02 奎文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03.02-2007.01 潍坊市委常委、奎文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07.01-2011.11 泰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11-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省八次党代会代表,九届市委委员。
2011年11月3日下午,泰安市纪委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召开。
根据山东省委决定,王元榜同志任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免去其中共泰安市委常委、委员和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