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13:27
王向明,男,汉族,1955年5月生,山东临沂郯城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5.09——1979.06,江苏省连云港新浦农场大队团总支书记、农场团委干事、副书记;
1979.06——1980.09,共青团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1980.09——1983.08,南京工学院无线电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3.08——1985.08,共青团江苏省连云港市委书记;
1985.08——1990.09,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委书记;
1990.09——1992.12,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
1992.12——1994.10,江苏省东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4.10——1998.12,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常委、东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12——2001.01,江苏省淮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1997.09—2000.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1.01——2001.02,江苏省淮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1.02——2001.08,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1.08——2006.07,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6.07——2006.09,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正厅级);
2006.09——2008.03,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务副书记(援藏挂职,正厅级);
2008.03——2009.09,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副市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务副书记(援藏挂职,正厅级);
2009.09——2015.0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
2015年3月18日,省政府任免通知经研究决定:免去王向明同志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