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27 16:35
王宏景,男,汉族,1967年2月生,河南鲁山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副市长。
1985年09月至1989年07月,郑州大学中文系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9年07月至1992年02月,平顶山市技术监督局工作;
1992年02月至1992年11月,平顶山市技术监督局任机关工会副主席;
1992年11月至1993年09月,平顶山市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任副局长;
1993年09月至1994年07月,平顶山市技术监督局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1994年07月至1995年12月,平顶山市委办公室综合科任正科级秘书;
1995年12月至1998年09月,平顶山市委办公室经济科任科长;
1998年09月至2000年02月,平顶山市政府研究室任副主任;
2000年02月至2006年02月,宝丰县委副书记;(1998年9月-2000年6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专业学习);
2006年03月至2009年04月,宝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年04月至2009年05月,宝丰县委书记、县长;
2009年05月至2011年08月,宝丰县委书记;
2011年08月至2011年12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宝丰县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4年03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4年03月至2016年02月,平顶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01月至2016年03月,河南焦作市委常委、副市长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平顶山市第八、九届人大代表。
2016年2月19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接受王宏景辞去河南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2016年3月2日,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王宏景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6年11月10日,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焦作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宏景(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3月,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宏景(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