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福

更新时间:2024-07-13 17:10

王家福(1931年2月—2019年7月13日),出生于四川南充,中共党员,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生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人物生平

1931年2月,王家福出生于四川南充。

1953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1955年,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学习深造。

1959年6月,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992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009年,获得“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2019年7月1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王家福长期从事民商法、经济法、人权法研究。他率先倡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倡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倡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参与法治建设,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工作。

王家福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人治”与“法治”观念争议中,倡言“法治”;在“法制国家”与“法治国家”的理念选择中,倡议“法治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模式上,倡扬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阐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同时,以民法学者身份率先倡导依法治国理念。

1995年,王家福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1996年,参加十五大报告起草,提出“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第一次在党的历史上被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

1992年,王家福组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人权研究中心。

王家福主要著述有《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民法债权》《经济法》《中国专利法》《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

人才培养

王家福指导培养的学生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民法学家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等。

荣誉表彰

社会任职

个人生活

王家福出生在四川南充的一个小乡村,他的父亲是一个普通职员,从学徒一直做到经理,因被老板从大学毕业的儿子排挤而失业,后来和亲戚合伙做了几年小生意。王家福的母亲是一位贤惠、善良的家庭妇女。王家福父亲正派的为人、母亲金子般的好心肠,以及对王家福关于做人要善良、要做好人、做有用的人的教育,一直铭刻在他心中。

人物评价

“王家福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中国社会科学网评)

“王家福一次次向中国立法的难点挑战,一次次为中国法治的进步奔走,在一个个历史行进的关键节点,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扛起重担,被誉为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光明日报》评)

“王家福终其一生渴慕法治,深研法治,倡行法治,执着追求‘以法兴邦’,用‘法治’理念拨乱反正,推动‘法治’治国方略的形成,为中国民商法学科建设,为人权保障条款最终纳入宪法作出开创性理论贡献,是推动依法治国理论创新的‘改革先锋’,是伟大的无愧于时代的人民法学家;他是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的学者之一,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做出卓越贡献。”(中国法学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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