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7 17:16
王庭凯,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
1986.09-1990.07 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系经济法专业学生
1990.07-1993.09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3.09-1995.09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95.09-1995.11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筹备组组长
1995.11-1996.08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书记
1996.08-1998.01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8.01-2000.02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区长助理
2000.02-2001.03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处处长、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
2001.03-2003.06 吉林省九台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09-2001.06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2001.06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3.06-2004.07 吉林省长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2004.07-2005.10 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10-2005.12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5.12-2010.12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0.12-2013.04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委书记
2013.04-2013.07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委书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13.07-2015.07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长春市副市级)
2015.07-2016.08 吉林省长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16.08-2018.02 吉林省长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17.03—2017.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8.02-2020.09 吉林省吉林市委书记
2020.09-2021.0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2021.06-2022.06 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2022.06-2024.03 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24.03-2024.04 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2024.04-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二十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天津市第十七、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4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王庭凯同志任天津市纪委书记。
2024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任命王庭凯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王庭凯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2024年4月3日,天津市级政法单位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周德睿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市委决定。根据市委决定,王庭凯同志不再担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