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7 15:38
王志平(1953年8月~2008年2月5日),男,蒙古族,吉林省镇赉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从包头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毕业后,被分至包头市市委组织部,自始步入仕途。1984年至1998年,王志平历任包头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1969.12--1971.04 湖北省十堰市102工程指挥部(二汽)安装公司工人;
1971.04--1975.0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四军二一二团士兵、班长、文书;
1975.04--1979.0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厂办公室秘书;
1979.09--1982.08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习;
1982.08--1984.1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组织部干事、青年干部科科长;
1984.10--1991.1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安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1.11--1994.04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总支书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1994.04--1998.0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1998.09--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2000.05--2000.12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任侦查监督厅副厅长);
2001.09--2003.0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2003.03--2004.0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4.04--2006.1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10--2008.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
王志平于2008年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下午在办公室被害,行凶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
2008年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此举因在公安机关未作出明确结论前仓促发布,引发网友对动机的质疑和关于烈士标准的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