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4 21:03
王政,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宁夏贺兰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79.07——1981.07,陕西煤矿学校煤田地质勘探专业学习;
1981.07——1985.11,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基建公司建井队技术员;
1985.11——1990.12,石嘴山市乡企局干部;
1990.12——1994.01,石嘴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
1994.01——1994.10,石嘴山市政府办公室副处级秘书;
1994.10——1996.08,石嘴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6.08——1999.04,石嘴山市地质矿产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9.04——2001.01,石嘴山市委秘书长;
2001.01——2001.09,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委书记;
2001.09——2004.02,石嘴山市市委常委、大武口区委书记;
2004.02——2004.12,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宁夏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2004.12——2007.04,宁夏回族自治区广电总台党委副书记、副总台长(其间:2004.03——2006.01,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7.04——2008.08,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08.08——2010.07,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0.07——2011.07,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2011.07——2013.01,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政协副秘书长(兼职);
2013.01——2018.02,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厅长;
2018.02——2018.1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厅长;
2018.11——2019.09,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党委委员。
2019年7月1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9月18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免去王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资格。
2020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政(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政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2月2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政(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政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政,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政在担任石嘴山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区委书记、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自治区广电总台副总台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登记备案、干部工作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7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政受贿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政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对被告人王政全部违法所得及产生的孳息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中卫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王政利用其担任石嘴山市地质矿产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登记备案或干部工作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所送人民币456万元,以及美元、欧元、航天纪念钞、房产等财物,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69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认罪认罚,并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判处王政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对王政全部违法所得及产生的孳息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2020年7月28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政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和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王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丧失,追求物质享受,辜负组织的培养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政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自治区监委给予王政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