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5 07:15
王旭军,1972年8月生,蒙古族,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三级高级法官。
1997年至2001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鉴定处书记员。(1998年至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双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2001年至2006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2002年至2004年,在内蒙古大学在职攻读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
2006年至2007年,公派赴英国伦敦大学留学,期间于英国皇家法院工作。(2006年至2007年,公派赴英国伦敦大学留学,MA硕士学位;2007年至200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攻读博士,法学博士学位。)
2008年至2010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2010年至2011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2010年至2013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报告题目为《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合作导师为江必新教授与冯军研究员。)
2012年,历任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2018年11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1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王旭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主要著作有:专著《法治视野下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出版)、《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行政合同司法审查》(法律出版社2013年出版);合著《物权登记与司法审查及新司法解释解读》(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主要论文有:《行政合同诉讼论》《土地登记司法审查标准探微》《论法治辩证下的以人为本》《论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型意识的法治思辨》,分别发表于《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行政法学研究》省级和国家级核心期刊刊物。
主要荣誉有:2002年《论我国行政诉讼程序正义的立法完善》获全国法院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2003年《论我国权利质押制度的困惑与完善》获全国法院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2003年《论缓刑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良性互动》获全区综治理论研讨会一等奖;2003年《关于诱导性犯罪的分析与思考》获全区法院学术研讨会一等奖;2004《执行中若干物权问题的探讨》获全区法院学术研讨会二等奖; 2004《现代司法理念框架下的行政审判监督制度重构》获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2005年《行政执法法律制度的整合与完善研究》获内蒙古法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2006年获获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2007年《比较法视野下拆迁行政案件中公私物权之博弈》《行政案件中法官的能动性》分获全国法院第十九届学术研讨会二、三等奖,2008年《The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 and human right 》获全国首届法律英语大赛二等奖;《论法治辩证下的以人为本》获东北法治论坛(四省区法学会)学术征文二等奖;《论我国权利质押制度的困惑与完善》获十三省区经济法30年学术论坛一等奖。《比较法视野下拆迁行政案件中公私物权之博弈》获内蒙古第二届哲学社会学成果三等奖(政府奖)。2009年《涉诉信访中的法官能动性》全区法官论坛一等奖,《土地登记司法审查标准探微》全国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征文一等奖,《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担保物权有机竞合论》获环渤海法治论坛一等奖。《蒙古族青少年犯罪探微》获东北法治论坛二等奖,《行政合同诉讼论》获环渤海法治论坛三等奖,《行政合同司法救济类型化探究》获全国第22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妇女反就业歧视新路径——司法审查的应然抉择》获中国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会二等奖;《行政合同诉讼论纲》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论坛优秀论文等70余个奖项。2016年《环境合同司法审查》获全国行政审判理论年会一等奖。
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7年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曾入选全国政法英模榜、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内蒙古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2016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精英法官”人才库及“百名法学家讲师团”,被自治区法学会授予“学术带头人”。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青联常委,第十二届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MPA硕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兼职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内蒙古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民商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内蒙古法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