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

更新时间:2023-04-24 08:55

王昭耀,男,1944年11月生,汉族,山东梁山人,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2007年1月12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

履历

王昭耀1944年出生,山东人。

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1985年9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落马经过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鉴于王昭耀严重违纪,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罢免王昭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05年8月31日,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第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决议,撤消王昭耀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时免去王昭耀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因涉嫌受贿犯罪,2005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王昭耀立案侦查。

●2005年9月17日,王昭耀依法被刑事拘留。

●2005年9月29日被逮捕。

●2006年10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

●2006年11月29日,案件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2007年1月12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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