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17:07
王朴,男,1967年8月生,汉族,河南巩义人,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9月参加工作。
1985.09——1989.07 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9.09——1992.07 郑州市劳动人事干校教师
1992.07——1998.12 河南省劳动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8.12——2002.12 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
2002.12——2003.07 平顶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3.07——2004.03 平顶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兼市工农关系协调办主任
2004.03——2009.07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2003.09-2006.12,在国防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哲学硕士学位;2005.09-2005.12,在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挂职锻炼,任镇党委副书记;2006.09-2007.01,在河南省委党校第39期中青班学习)
2009.07——2009.08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委书记、区长
2009.08——2017.04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委书记(2015.03-2015.04,参加中央党校第二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习)
2017.04——2017.09 平顶山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平顶山市卫东区区委书记
2017.09——2020.01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曾任安阳市委宣传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
河南省安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24年9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24年9月,河南省政府决定,任命王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23年8月29日,在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党委政府及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部门5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根据调查情况,给予安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朴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