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4:02
王正军(1979年4月23日—2018年2月15日),在1996年8月27日故意伤害致张扣扣母亲汪秀萍死亡,后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1996年8月27日19时许,汪秀萍路过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王正军闻讯到现场,同汪秀萍争吵撕打。汪秀萍持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后,王正军随即捡拾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汪倒地后于当晚22时许死亡。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也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故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同时王正军因其犯罪行为给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赔偿,但鉴于王正军系在校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故可酌情予以赔偿。
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将王正军刺杀死亡,同时遇害的有王校军(王正军之兄)、王自新(王正军之父)。
2019年7月17日,杀害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的张扣扣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