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泉媛

更新时间:2024-08-26 12:54

王泉媛(1913-2009),江西省吉安县敖城乡人。曾是王首道夫人。1930年参加革命。曾任湘赣省妇女主席、少共省委妇女委员、少共中央青妇干事。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参加长征在总卫生部工作团负责政治宣传工作,在遵义,奉命留当地收容安置伤员,后随四方面军活动,曾担任女子先锋团团长。1937年在战斗中被俘,解脱后回家乡,辗转至泰和县禾市。全国解放后,协助当地创办敬老院,曾任江西省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1971年担任禾市镇敬老院院长。

人物生平

王泉媛,原姓欧阳,吉安县敖城乡泸富村人,1913年出生。16岁被送给茶园村一王姓人家,改姓王。1930年春参加革命,4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任指阳区少共区委妇女部长。1932年至1933年二三月间,任少共吉安县委妇女部长。同年10月,调任湘赣省委妇女部干事。1933年11月至1934年1月,在兴国县工作、实习,并出席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1934年1至6月入中共中央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4年7月至9月任少共中央青妇干事、中央妇女部委员。10月在中央卫生部妇女工作团工作,随红军长征。长征途中做护理、宣传工作。1935年6月后,随红四方面军转战川西,任中共川西省委妇女部长。1936年8月调任西路军总指挥部妇女抗日先锋团团长。1937年4月,驻在甘肃临泽县城的妇女先锋团被国民党军马鸿逵部围击瓦解,她带领女秘书李开芬等5名女战士,在祁连山区与敌周旋1个多月后被俘,身陷囹圄。1939年3月逃脱,到兰州八路军办事处请求归队未果,流亡在甘肃、四川、云南、贵州等地。

1942年4月,回到老家敖城。在娘家以开饭店为生并暗中寻访中共地下组织,未能如愿。1948年8月,与泰和县早禾市刘瓦村刘高华结婚。1949年秋,泰和解放,她先后在津洞乡、禾市区工作。1951年,因丈夫被诬告入狱受株连。1962年平反后,担任大队妇女主任、生产队长,后调公社工作。1962年朱德、康克清重上井冈山。长征途中曾与王泉媛一起三过草原的康克清同志,千方百计寻找王泉媛的下落,阔别27年的战友重逢了。康克清同志对吉安地委负责同志讲:“王泉媛同志我了解。这么好的同志该让她出来工作”。这年冬至1971年,担任禾市敬老院院长。“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四人帮”迫害。1981年她应全国妇联邀请,参加第五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曾任省政协四届委员,泰和县第四、五、六届政协委员。

1985年,王泉媛重新入党,定居泰和县城。1989年8月26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第67号文批复:经研究并报中央组织部和省委领导同意,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王泉媛同志的党龄从1949年11月算起,工龄从1930年4月算起,工资定为工改前的行政14级,并按套改后计发,从批准之日起执行。离休后,享受副地级政治、生活待遇。自70年代初开始,王泉媛先后收养了7名孤儿,除1名重病夭亡外,其余均已长大成人,在当地传为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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