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5 12:25
王登记,男,1954年11月生,陕西省黄陵县人,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1970年5月-1970年12月,在黄陵县建筑工程公司工作,
1970年12月-1975年5月,在新疆焉城210部队服役;
1975年5月-1979年5月,在黄陵县团县委工作;
1979年5月-1980年5月,在黄陵县人民政府工作、任秘书长;
1980年5月-1983年3月,在黄陵县团县委工作,后任副书记、书记;
1983年3月-1984年3月,在黄陵县隆坊镇党委任党委书记;
1984年3月-1986年3月,在陕西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86年3月-1991年10月,在黄陵县政府、县委工作,先后任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
1991年10月-1992年10月,在原延安市委任常委、副书记;
1992年10月-1996年10月,在宜川县政府、县委工作,先后任政府县长、县委书记;
1996年11月-2000年6月,任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
2000年7月-2001年2月,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1年2月-2006年4月,任榆林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人民市政府市长;
2006年4月-2013年2月,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2014年10月28日,因涉嫌受贿,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亦被终止。
2015年5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原参事王登记(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9月5日,据陕西省纪委消息:经查,陕西省委委员、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在任榆林市市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报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王登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受贿折合人民币6624.34万元,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认定,2003年起,时任榆林市市长的王登记接受陕西江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江元请托,为该公司申请榆林千树塔井田探矿权提供帮助,受贿85万元。2005年,王登记又为陕西神通公司承揽榆林市榆神煤炭公司办公后勤小区综合服务楼项目提供帮助,收受神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文儿50万元。
判决显示,2007年至2012年,王登记接受陕西多个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煤矿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等事项提供帮助。其中,为王登记出资跑官的商人高置林,2010年就曾为该煤矿井田置换、调整矿区范围而送给王登记350万元。
2006年12月,陕西神木县政府向榆林市政府上报的马连湾煤矿资源整合方案为单井整合,榆林市政府将其调整为多井整合,此后该矿负责人杨小平找到王登记帮忙,陕西国土厅最终将该矿调整回单井整合并获陕西省政府批复。为此,王登记收到杨小平给的500万元。
王登记还接受煤矿股东、国企法定代表人财物,为煤矿办理煤矿置换后相关手续、探矿权保留手续等手续提供帮助。上述所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4.34万元。
王登记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均无异议。